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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温哥华列市新附例处理交通罚单上诉

2007-04-03 13:17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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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3日讯】自4月1日起,大温哥华地区的列治文市开始实施新的有关城市附例(Bylaw),处理交通罚单的上诉(Dispute)。新系统实行后将允许当地机构有权处理交通罚单的上诉,而无需移交省法庭解决。据称,新的系统会减少当地政府、法庭及当事人在处理上诉交通罚单的时间。

在初期阶段,新的系统只负责处理违规停车和安全等问题,例如停在消防栓附近或禁止停车点。按照新的处理系统,省府将指定一位仲裁员在市政厅对上诉进行听证。如罚单在28天以内付清,将获一定的折扣奖励。如60天以内尚未付清,则要多付一笔附加费用。

决定上诉的人必须在罚单发出后的28日之内与市政厅联络。届时会有负责检查的工作人员复核案件,决定是否可以取消罚单。如否,就由当事人决定是付罚款还是将案件移交至仲裁员处理。当事人需要以书面的形式申请仲裁员进行听证,预约听证时间,地点位于列治文市政府。当事人亦可以选择不在当天亲自出现,可以书面或电话的方式来陈情。如仲裁员支持罚单的决定,当事人还需另外支付25元的仲裁费用。

据了解,以前有关交通罚单的上诉均提交至列治文市的卑诗省法庭,不但成本高,还费时费力。2005年,列治文市一共处理了约1.8万份交通罚单,其中800单要求上诉。◇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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