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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妇爱钱不会去赚 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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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庆川/台北报导〕骂人不带“脏”字,还是可能触法!

刘、陈两名妇人因购屋纠纷,赴警局协调,刘不满陈不接受补偿方案,讲了“你那么爱钱,不如去赚”(台语 )这么一句话,结果吃上公然侮辱官司。

刘出庭时极力辩解,指并无骂人之意,不过,承办检察官认为,依一般人观念,此句话有暗喻女子从事色情行业之意,因此将刘起诉。

刘、陈两人是在去年4月19日下午,至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介寿派出所协调购屋纠纷,其中,建设公司与刘提出,愿共同补偿陈700万元的方案,不过,陈认为太少,不愿接受。

妇听闻 告公然侮辱

刘认为已经协调多次仍无结果,刘一时情急,以台语讲了“你那么爱钱,不如去赚”,“依你年纪,我看也赚没”,陈听了怒不可遏,表明告刘涉公然侮辱。

检方传讯出庭,刘喊冤,直指,陈一直拒绝接受此补偿方式,认为他实在很爱钱,因此,才说了那两句话。不过讲此两句话,并无贬抑对方人格的意思。

检看法 赚是操贱业

不过,承办检察官认为,对于特种行业女子,有人称为“赚吃查某”,刘说出“赚”字,有暗指陈是“操贱业”、“从事色情行业”之意,因此将刘起诉。

最高处一年以下刑

检方指出,刘涉及刑法第309条公然侮辱罪,最高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

骂人话有负面观感 小心吃官司

记者林庆川/特稿

骂人,一定要带“脏”字才算违法吗?近年来,不少案例中,骂人话语的字面上虽看不出来有侮辱之意,但因一般人对这些字眼,已有负面观感,法官因此判决有罪。

93年间,一名王姓男子骂高姓前妻是“北港香炉”,高妇状告公然侮辱,王被判处拘役30天。

承审法官当时即认为,“北港香炉”4个字,在作家李昂出版“北港香炉人人插”一书后,,已非单纯是指香炉的“器具”,而属贬损对方人格的用词。

另外,嘉义市1名黄姓妇人曾骂徐姓男子“你比宋楚瑜还奸”,双方对簿公堂,嘉义地院认为这句话确涉侮辱对方,判处被告拘役10天。

另有1例,台北县两名发廊员工口角,其中1人说对方“学佛学到那里去了,跟许纯美有什么不同?”检察官依公然侮辱罪起诉。

另外,桃园地方法院也曾审理一案件,1名简姓男子骂刘姓女子是“赚吃查某”,被判处拘役30天。

由上可证,民众若与人有争端发生口角时,最好慎选骂人字句,以免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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