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移民信箱】(九)

2007-05-01 21:42 中港台时间|05-01 08:52 更新
0

【大纪元5月1日讯】纽约杨先生来信﹕
我的绿卡是2004年1月美籍公民的太太替我申请取得的﹐我于2007年1月递表申请入籍。(备注﹕美籍公民的配偶可以3年入籍)。移民局通知我于2007 年3月面谈﹐ 面谈之后﹐移民官告诉我﹕我通过了英文和历史的考试﹐但是﹐必须在30天之内补交以下文件﹐才考虑是否批准我的公民申请。

从2001年11月结婚至现在我们共同的报税﹐共同的银行账户月结单、回头支票、信用卡、医疗保险卡、人寿保险、房产文件、租约、电话单、电费单、手机账单、家庭相片等等。

我不明白﹐这些文件我2004年办绿卡是已经递交移民局﹐为什么现在又要这些相同的文件﹖

答﹕ 由于你是依靠3年入籍﹐移民官要你补充这些文件主要是证实﹐你和太太是否仍然共同生活在一起﹐你们的婚姻是否仍然健康的存在。2004年的文件只是符合了当时你申请绿卡的要求﹐证明婚姻的真实性。现在的文件是要证实婚姻仍然真实和仍然存在﹐因此﹐一旦文件补充之后﹐你的入籍申请应该将会批准。

“信心移民服务”乐意为你解答任何有关移民的问题﹐欢迎来信。地址﹕纽约市布碌崙七大道6005号(6005 7th Avenue, 1/Fl Brooklyn, NY 11220) 电话﹕(718)439-8563。


(http://www.dajiyuan.com)

标签
相关专题: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我们
请进入安全爆料平台
守护善良正义,值得奋战到底
大纪元电子报
一旦重大新闻发生,我们会立即发送到您的电子邮箱
Email Icon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纪元保留删除恶意留言的权利,包括低俗、误导或攻击信仰等内容
本网站图文內容归大纪元所有, 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