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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四要 慎用熏香精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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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二日电)行政院消保会今天表示,近期又传出疑因使用熏香精油不当引发大火致死事件,呼吁消费者不要买来路不明的商品,并提出“四不四要”使用原则,以保障生命安全。

消保会指出,日前又传出疑似熏香精油使用不当引发大火,造成二尸三命的意外事件;消保会再次呼吁消费者,使用熏香精油应注意“四不四要”自保之道。

“四不”为:“不要购买来路不明或标示不全的熏香精油”,商品包装必须标示厂商名称、地址、电话、生产国别、成分含量、制造日期、有效日期、使用方式、保存方式、注意事项及危险处理方式等。

此外,“不可残留、溢漏精油或以火焰方式使用”:尽量购买使用电源点燃的熏香精油,如以点火点燃者,也应拭净外溢精油,并吹熄火焰,并在空气流通空间使用。“不得放置在密闭、强光、高温等场所。”及“不能让12岁以下孩童使用、操作”。

“四要”包括:“接触眼睛,要立即以温水彻底冲洗受污染的眼睛20分钟以上,并立即就医”;“接触皮肤,要立即以温水冲洗患部15分钟以上,若刺激感持续,则立即就医”。

另外,“吸入蒸气,导致身体不适,要移除污染源或将患者移到新鲜空气处”;“除非患者失去意识或痉挛(立即就医);误食时,要大量喝水,予以催吐,并立即就医”。

消保会强调,各主管机关在消保会协调下,卫生署已公告熏香精油产品不具任何疗效,产品也不得标示或宣称医疗效能,违反者将依药事法处罚新台币 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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