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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体委会:圣火不能来台 不影响选手参赛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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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二十九日电)台湾行政院体育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高祥今天表示,若两岸协商圣火传递无结论,以致台湾选手参赛权受损,会面对应负的责任。但他也说,因奥运章程未规范圣火传递事宜,仅釐定赛事如何举办,原则上就算奥运圣火不能来台,有信心不致影响台湾选手参加2008北京奥运的权益。

中国在上月26日宣布经台北的奥运圣火传递路线为“胡志明市─台北─香港─澳门”进入中国,政府随即发表声明,有矮化台湾之虞予以回绝,坚持须第三国进出,引发争议。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今天上午邀集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体委会官员,以及中华奥会代表召开“奥运圣火来台公听会。”

李高祥指出,体委会不排除与北京奥运执委会继续沟通圣火传递路线事宜,但前提为须顾及台湾主权、尊严与民众感受,由第三国进出,如此奥运圣火可愉快来台。

国民党籍立委黄志雄(不分区)表示,若两岸迟迟无法就圣火来台相关事宜达成协议,恐将影响台湾选手参赛权益。他质疑若圣火不能来台,一旦中国借题发挥阻挠台湾选手参赛权,政府可以此大做文章,营造中国欺负台湾的假象,换取选票利益,其心可议。

李高祥表示,已亲自与各单项运动协会和教练沟通,政府绝对会保障选手们的参赛权益,何况圣火传递仅为主办国宣传奥运的自主行为,奥运章程没规范,中国碍于国际视听,也不敢随意借题发挥,但若不幸台湾选手参赛权因奥运圣火不能来台受影响,“我和杨忠和(体委会主委)会负责。”

国民党籍立委郭素春(不分区)则要求体委会与陆委会说明,若中方坚不接受第三国进出,政府如何因应?

陆委会主任秘书詹志宏指出,昨天向阁揆张俊雄简报,张俊雄指示圣火传递事宜应继续与中国协商,也希望中方要秉相互尊重、信守协议,才有利两岸互动,至于与中方的协商底线,“不便在公开场合公布。”

国民党籍立委曹尔忠(连江县)则批评,台湾和香港皆为奥运会员国,奥运圣火传递惯例,本为会员国进、会员国出,不解为何政府要如此坚持第三国进出?分明是台湾自我搞泛政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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