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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柜年度财报 申报期限拟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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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梁世煌/台北报导〕力霸案暴露上市柜公司利用财报公告空窗期掏空公司的不合理现象,金管会昨天邀请各界代表召开公听会,会中达成将上市柜公司年报公告的申报期限由过去会计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缩短为三个月内的共识,不过,由于此举涉及证交法36条的修法过程,金管会坦承,上述共识短期内还不易付诸实行。

金管会昨天邀请三大工商团体、各产业上市柜公司、各大会计师事务所、投保中心、券商公会等代表召开公听会,会中各界代表同意,上市柜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申报期限缩短为会计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但未上市柜公司的年报申报期限仍维持会计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

另外,过去上市柜公司并不须公告第一、三季的合并报表,为了增加上市柜公司的财务透明度,昨天的公听会也有了新的共识,即自2008年第一季起,上市柜公司将增加编制第一、三季合并财报,惟该份财报得延长公告申报期限15日,而且可不强制须经会计师核阅。

不过,金管会强调,上述合并财报虽不需经会计师核阅,但若是财报内容涉及不法或虚伪不实,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主管仍要负起全部责任。

至于这些共识何时可以落实,金管会副主委张秀莲表示,由于这些共识的实施有赖证交法36条的修正,碍于修法程序,最快恐怕也要等到明年度提交立法院修法之后才有可能付诸实行。

根据现行证交法36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应于每个营业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公告,并向主管机关申报经会计师查核签证、董事会通过及监察人承认之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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