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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害防制法列排除条款 董氏:失望盼三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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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6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台湾立法院朝野党团日前协商“烟害防制法”,达成全面室内禁烟的共识,不过对拒烟团体力促纳入全面禁烟范围的旅馆、商场、餐饮店,则增列排除条款,而且在法案通过18个月后才能适用。由于若三读通过,引发争议的娱乐场所将可采半开放空间,或设吸烟室等方式,不列在禁烟范围,因此拒烟团体对此强烈表达不满。

而提增列排除条款的民进党立委高建智表示,他并不是反对禁烟,而是考量本法实际执行上的困难,因此才增列排除条款。

董氏基金会终身义工陈淑丽:“我们已经退到无路可退,所以在这里期待所有委员让他顺利三读,2009年就让它实施。”

不过根据朝野共识,包括教育、医疗、金融、政府机关室内场所、KTV、MTV、网咖等公共娱乐场所、3人以上共用室内工作场所,都已经纳入禁烟范围。另外同时加重违反“禁烟条款”罚则,过去在禁烟场所吸烟,经劝阻而不合作者,处新台币1千元至3千元罚款;修法过后,不需劝阻,即可直接处以2千元至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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