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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害防制法二读通过 卫署盼早日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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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钧凯台北十六日电)台湾立法院院会今天二读通过“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部分条文,规定未满十八岁者及孕妇都不得吸烟。行政院卫生署国民健康局今晚表示,希望修正案能早日完成三读修法,赶上爱尔兰、意大利、瑞典、挪威和香港的脚步,保障民众健康。

立法院上午二读通过“烟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部分条文,规定未满十八岁者及孕妇都不得吸烟,成为全球第一个明订孕妇不得抽烟的国家,虽无罚则,但宣示意义强烈;青少年若抽烟被举发,也须接受戒烟教育,否则监护人将面临处罚。

卫生署国民健康局卫生教育中心主任游伯村表示,一旦法案正式通过,未来民众若发现青少年吸烟,都可向警察局或地方卫生单位举发,只要提供有详细的时间、地点,包括学校、学号或姓名,相关稽查人员就会依资料进行稽查。

游伯村说,今天二读通过的条文中,孕妇不得吸烟仅是训示规定,并没有罚责;而未成年吸烟部分,也只是加强父母、监护人的责任,督促未成人接受戒烟教育,并不会处罚未成年人。

董氏基金会烟害防治组主任林清丽指出,为了孕妇及胎儿的健康,没有人希望孕妇抽烟,但台湾家庭与公共场所的二手烟暴露更严重,反烟团体更盼望这次修法的重点,能达成室内公共场所与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的目标,才能确保所有孕妇、青少年等其他不吸烟者,免受二手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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