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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法官释宪 国务机要费案更难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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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6日讯】(美国之音记者:齐勇明2007年6月15日台北报导) 台湾司法院大法官对台湾宪法第五十二条作出解释,认为总统有刑事豁免权。这对牵扯到陈水扁总统的国务机要费一案的审理变得更加艰难。

大法官作出的解释认为,如果发现总统有犯罪嫌疑,不能以总统为犯罪嫌疑人开始进行侦查,除非总统所犯的是内乱外患罪。

*内乱外患罪以外*

司法院秘书长范光群宣读了大法官会议的意见:“于总统任职期间,就总统涉犯内乱外患罪以外之罪者,暂时不得以总统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而进行侦查起诉与审判程序而言,总统之刑事豁免权不及于因他人刑事案件而对总统所为之证据调查与证据保全。”
 
这一解释认为,总统不可以被起诉审理,但自愿配合不在限制内,另外被列为共同证犯的总统夫人吴淑珍不在受保护之列。也就是说,国务机要费案可以继续审理,但是会有重重困难,因为总统有极高的国家机密特权,只要总统认定是国家机密,就要按机密受到保护。因此一般预料,国务机要费案的审理程序可能会因为这起释宪案而受到影响。

*蓝绿阵营反应截然不同*

对这一解释,蓝绿阵营的反映截然不同。民进党立法委员黄维哲完全支持大法官的解释。他说:“对于国务机要费,对陈总统所做的所发动的侦查和讯问,我认为依照大法官会议的解释,是违宪的。”

国民党秘书长吴敦义非常气愤,怀疑作出解释的大法官有谋求私利的企图。他说:“是想利用大法官的机会去出任司法院的院长或者副院长,或者续任未来大法官的职务,他们是不是有屈从陈水扁的权释?”

在大法官作出解释以后,总统府很快作出回应,对所解释的内容表示尊重和感谢,另对未来案件的审理,应该按这个解释来进行。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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