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虾 : 中华人民共和国 颠覆于1954宪法

草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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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8日讯】本文比较 1949共同纲领vs1954宪法,1954高岗案vs1957反右案,分析毛刘周的火拼,探寻中共的祸乱根源。我们先看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就是言论自由。一本书一部法,开头是最重要的,让人记住让人辩论,以至宪法法院的审判。所以美国人谈起宪法,开口就是言论自由,这是公民权利的首要,因为人一出生就哭。

[1]高岗之死1954,宪法颠覆了共同纲领

假设[1949共同纲领]是一个合法的建国文件,它的结构是先有公民权利,后有政权机关,体现了民重君轻的建国思想。其第1章总纲的前3条政治军事经济,第4、5、6条是公民权利条款,第2章是政权机关。[1954宪法]则把第1章总纲篡改为20条共产主义废话,第2章连篇累牍的全国人大、共和国主席、国务院、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第3章第85条之后才是公民,结构是先有国家机构后有公民权利,已经把建国思想篡改为君重民轻[篇末附有条文对比]。其第85条之前都让所有的公民头昏脑胀,第85-90条的公民权利实际被各个行政部门包括村书记都可以剥夺,从未以宪法法院的判例来昭示,公民义务却是强制的,于是宪法在公民眼里,只剩下最后的升国旗、挂国徽、我爱首都天安门。

所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54年就被颠覆,中国民主同盟已经全部沦为不可饶恕的罪人,与中共同谋颠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假设1949共同纲领的签订是可以谅解的行为,他们可以代表当时的社会中立力量。他们一致投票赞成伪法,不仅该死还连累了基层民众。1954年是中共政权定型之年,当年发生的大事包括:建国战争[包括韩战]全部结束、第一次洪水、第一届全国人大及第一部宪法,还有具有颠覆意义的高岗命案。

高岗当时职务: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计划委员会主席、东北行政委员会主席、东北人民政府主席、东北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这么一位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军事家、政治家,地位高过周恩来[政府副主席职务高于政务院总理,计划委员会与政务院平级],在非法囚禁中自杀了,竟然无人为他讨还公道?他尽管死于中共内斗,但毕竟是一位公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逮捕。”写有这一条文的[1954宪法]以高岗的脑袋祭过。

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讨论宪法草案,第六副主席高岗已经失踪,第四副主席张澜[中国民主同盟主席]说:“…只有现在我们的宪法草案,才是真正按照国家的需要,保证人民应享受的权利来制定的,是符合中国当前实际情况和全国人民共同愿望的。”,8月17日高岗自杀身亡,9月16日张澜又在一届人大会上赞许“这个宪法是用民主的方式产生的”,“真正做到了字斟句酌,尽善尽美”,“所以这个宪法是符合广大人民的共同愿望,而为全国人民所一致赞成和热烈拥护的。” 9月20日在北京,一届一次全国人大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盟诸公怎么没有怵惕之心呢,高岗的身家性命比他们显赫的好多倍呵!

[2] 毛刘权争,绞杀高岗

高岗是在松花江上发家的最大恶棍,替补建国前病入膏肓的任弼时,成为党内老五。按照延安整党的教科书,党的三大股份是武装斗争、组织建设、统一战线,亦即毛泽东是第一大股东指挥军队,刘少奇是第二大股东掌管党务,周恩来是第三大股东负责间谍作秀。朱德是个象征性的废物,可以忽略。所以高岗实际位居党内第四,还有国际地位,他所负责支援进军全国以及支撑韩战后勤的东北根据地,等于苏联的第十七个加盟共和国。

高岗之死,是中共三大股东毛刘周的火拼结果。高岗得到毛的唆使,攻击刘少奇的亲信彭真、薄一波、安子文,拉拢周恩来的亲信陈云、邓小平,意在联周倒刘。按照延安说法–中共有红区党与白区党,刘少奇不仅平分毛泽东的江山,还夺占了周恩来的白区地位。虽然握有无人取代的间谍系统,兼挟民盟以自重,周恩来对刘难免极为忌恨。不过周看穿高伎俩拙劣,不足以共谋大事,毅然联刘打高。刘向毛诬高里通外国、周唆使陈邓出头举报高阴谋组阁。毛难以抗拒刘周联手,更兼高做事过火,只好伪托起草宪法躲在杭州,用意是图自保,让高苦熬过关,以观后效。可惜高心性不高,想不起来自己的公民权利,绝望自杀,于是毛刘周把所有罪名推给死人,通过宪法假装高潮。

记得小学老师带领我们“狠狠批判建国后十七年的修正主义黑路线”,可见1949—1966年间,毛刘矛盾是中共党内的主要矛盾,并且是一切社会祸乱的根源。毛刘矛盾的前因,一是刘少奇主导延安整风把毛捧为第一,毛也必须把刘拉为第二;二是所谓中央人民政府的前身是刘少奇的华北人民政府,再往前是1947年延安分兵后的中央工作委员会。毛一直让刘掌管党务和行政,以此法术排挤周恩来的势力范围仅限于间谍作秀。韩战彻底结束后,毛处于失业状态,毛刻意提拔高岗,以求形成刘周高三国鼎立,自己凌驾其上。

[3] 反右、罢彭以至文革

高岗死后,刘周两派分享了倒高成果,邓小平左右逢源。刘是地主家庭、木匠出身,曾在东北、华北、华东组织过根据地留有班底,占有天下的重要一半,精通党务和经济。和平时期操弄权柄就靠这些,毛都不能沾边,别人也不屑向这个农民领袖请示汇报。毛感觉自己在党内极为孤立,所以希望插手经济事务,并发动党外力量帮助整党。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论十大关系》,提出了一句空话“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5月2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七次会议上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我想毛当时希望的是党外力量“只反贪官,不反皇帝”,比如章伯钧罗隆基等人能够说“刘少奇违背毛主席的教诲,包庇资本家”“毛主席的路线是好的,就被刘少奇走样了”之类的话。

不料章罗诸痴忘记了自己投票赞成的,1949共同纲领和1954宪法都规定了共产党的垄断地位,而且不懂得抬毛打刘,竟然说出“党天下”之类的昏话,又把毛刘逼到一条船上。这一来刘等傻眼了,毛则说“事情正在起变化”,让刘等全党看到,只有我才能黑心狠手,我不领头镇压还不行,你们离不开我,所以毛刘团结达到高潮一致反右。周只好打碎自己的统战牌坊,被镇压的右派属于他的势力范围,其后的民主同盟以及政协,仅仅作为见证中共政权合法来源的历史盲肠而存在。同期的斯大林鞭尸以及纳吉事变,我想并不重要,外因只是条件而非根据。

反右之后的大跃进,实质是毛抢夺刘的经济主导权,打破他的统治秩序。毛是农民出身,岂不知亩产多少、炼钢需要矿石煤炭?但不如此何以打破刘的一统天下?所以我想毛的动机是把天下搅乱,摆脱自己的孤立感。彭德怀这个兵痞不懂毛的心术,作为毛的军中盟友而反毛,让刘周看笑话。毛不知道彭的八万言书是否已有抄本流入刘周手中,假如刘周笑话“你怎么不敢公开八万言书?”那样就在内斗中陷入被动。毛敢于公开彭书,乃是借机变被动为主动的险棋,顺便泄了太子绝命之恨。彭也是该死,韩战时催逼士卒送命,又以国防部长身份干预行政。

毛损失了唯一能为他内斗的高岗,剁掉了不该出马的彭德怀,避居冷宫之后只有寄望于林彪。鉴于高岗之死,林彪对刘少奇是乌龟不出头,至少要毛自己打出第一拳。毛于是潜心培育了江青集团,作为文革先锋。等到红卫兵与工作组的矛盾打乱了刘少奇的统治秩序,毛泽东就可以浑水摸鱼。文革的实质是,毛泽东联周倒刘,周助毛杀刘报仇,再让邓小平反弹。经过文革,林彪江青华国锋相继灭亡,邓小平上台的实质是刘少奇政权的复辟。

[4] 反右六条与四个坚持的复辟关系

看看1957年10月15日,邓小平作为中共中央总书记主持制定的6条《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1)反对社会主义制度;(2)反对无产阶级专政、反对民主集中制;(3)反对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

(4)以反对社会主义和反对共产党为目的而分裂人民的团结;(5)组织和积极参加反对社会主义、反对共产党的小集团;蓄谋推翻某一部门或者某一基层单位的共产党的领导等;(6)为犯有上述罪行的右派分子出主意,拉关系,通情报,向他们报告革命组织的机密等。

其中后3条是落实前3条,也是中共中央教唆它的基层组织如何给他们不喜欢的人加上罪名,核心就在“蓄谋推翻某一部门或者某一基层单位的共产党的领导等”。假如某单位书记得知某人说自己的坏话,就可定为[蓄谋推翻基层单位的共产党的领导];提到该书记的靠山是某局长某部长,那么就是[蓄谋推翻某一部门的共产党的领导];可以定个反党小集团,找两名与他来往的人,同办公室的,同路上下班的,同乡,同喝酒,同下棋,通信…;不同意书记对于某事的盘算,就是反对社会主义;该小集团如果向本单位的同仁们作些解释,痛骂书记的狗腿子,就是[分裂人民的团结];会计或者司库如果透露了书记吞没公款公物的事情,就是[为犯有上述罪行的右派分子出主意,拉关系,通情报,向他们报告革命组织的机密等。

再看前3条,加上马列主义毛思想,[1956年中共八大取消了毛泽东思想],就是后来臭名昭著的四个坚持,邓小平公布于1979年3月30日的理论务虚会。可见镇压七九民运之时,邓小平的思想境界与反右是一样的,甚至早就退到1956年之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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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9.29第一届全会]
序 言第—章 总 纲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第二条 …解放中国全部领土,完成统一中国的事业。第三条 …取消帝国主义…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依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五条 …有思想、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讯、人身、居住、迁徙、宗教信仰及
示威游行的自由权。第六条 …妇女…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七条 …镇压一切反革命…并强迫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第八条 …国民…的义务。第九条 …各民族,均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 …武装力量…是属于人民的武力… 第十一条 …联合苏联…以保障世界的持久和平。第二章 政权机关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为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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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9.20第一届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序 言
第一章 总 纲第二章 国家机构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三节 国务院第四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第五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第六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三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八十六条 年满十八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妇女有同男子平等…。
第八十七条 …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八十八条 …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第八十九条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法院决定或者人民检察院
批准,不受逮捕。  第九十条 …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有居住和迁徙的自由。
……
第四章 国旗、国徽、首都(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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