孑木促醒胡锦涛:公民权利,言论第一

草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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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7日讯】公民英雄孑木大哥的勤奋敬业,相比美国一流同行毫不逊色。他本是南京电视台记者,因为言论过激而被开除,于是自购设备自办节目,直到成为赫赫有名的博讯记者。当时的南京市委书记王武龙已经受到法律制裁,李源潮2001年10月起任南京市委书记、江苏省委副书记,2002年12月任江苏省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至今。

作为胡锦涛的铁杆,李源潮在胡锦涛的故里、在富甲天下的大省建设“和谐江苏”,政绩应该不错呵?然而看看孑木大哥的系列报导,发生在南京及周边城市的维权群发事件,是谁在破坏稳定、谁在制造“不和谐”?胡锦涛主张的胡氏三民主义,在李源潮的治下贱过狗屁,孑木大哥帮胡主席反映三民主义的执行情况,何罪之有?

我的儿子在3岁时就会号哭反抗,拳打脚踢、刀剪棍棒都吓不住他。我若捂他的嘴,他就咬我。我的绝招,把他夹在怀里,手脚不能动弹,他就哀鸣“不要夹夹!不要夹夹!”我若不松开,他就哀鸣:“尿尿!尿尿!”果然他裤子就湿了,这是他的恶搞?所以我明白,反抗是作人的天性,言论是权利的首要,三岁小孩无师自通,李源潮难道不懂吗?

“言论自由”成为美国的宪法修正案第一条,美国人张嘴就说这第一条。有了这一条,其他各条公民权利和其他事务才能得以讨论。然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史上,言论自由从未独立城文,而是与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混为一谈。而且这个公民权利条款,像个躲躲闪闪飘忽不定的妓女,看她在中国宪法史上的位置:1949共同纲领第—章总纲的第五条;1954宪法第三章公民权利的第八十七条;1975宪法第三章的第二十八条;1978宪法第三章的第四十五条;1982宪法第二章的第三十五条[至今].遍观世界宪法史,不难发现中国宪法的中国特色——序言和总纲又臭又长,谁还能记住后面的第几十几条当中躲着一个语焉不详的言论自由?胡氏三民主义说“权为民所有,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其实我们不需要锦涛同志指山卖柴许诺那么多,也不需要谁来开恩帮我们打贪官反腐败,只要言论自由能够列为宪法第一条,足矣。

1979年,胡锦涛先生的父亲胡增钰老先生,因为没有言论自由而含冤死去,被剥夺了财产还要带着贪污犯的帽子。也在1979,与魏京生先生[第五个现代化]同辉的,就是胡平先生的[论言论自由],成为中国大陆人民解放思想的伟大成果。没有言论自由,何来“民有、民治、民享”?孑木的节目,正是促醒世人:公民权利,言论第一。

转自《新世纪新闻网》(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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