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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出人才的移民之路(九)

-EB-1(c),商界精英移民美国的最佳选择(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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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0日讯】前文我们简要介绍了为什么EB-1(c)是商界精英移民美国的最佳选择,同时,我们也提及EB-1(c)几乎可以认为是为L-1A签证持有人量身定做的移民途径,那么,二者之间究竟有何关系呢?这种关系对于商界精英的移民选择而言有什么影响呢?
  
就申请人而言,EB-1(c)与L-1A签证一样,针对的主要是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经理,这种申请人的重合性使得两者对申请人的个人要求几乎是一致的,两者较大的不同点在于对雇主的要求和二者的性质及其带来的结果上。EB-1(c)要求申请人所在的跨国公司在美的分支机构或关联企业至少运营一年以上,而L签证则没有这方面的硬性规定,并且,两种申请的结果是不同的,前者为移民签证,申请成功后可以拿到绿卡,移民美国;后者则仅仅是工作签证,持有时间最长不超过七年。
  
这样,对于移民是最终选择的商界精英而言,如果符合条件,那么直接选择申请EB-1(c)当然是最好的,不过EB-1(c)与L-1A签证的这种特殊关系倒是给他们增加了一个新的选择:先申请L-1A签证,再申请EB-1(c)。
  
就大部分想要移民美国发展事业的中国大陆的民营企业家而言,主要有两类申请人:一类是走国际化道路,已经在美国设立分支机构或有关联企业的企业家;另一类是有着投资并移民美国的想法,但还没有在美设立分支机构或有关联企业的企业家。
  
对于第一类企业家而言,如果他们在美国的公司的分支机构设立并已经运营一年以上,并且他们自身符合相应的条件,他们就可以直接选择申请EB-1(c)。如果他们的在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那么他们的申请获得成功的机会将会大大增加。
  
对于在美国尚无分支机构或者分支机构成立不足一年的商界人士而言,如果想要移民美国,除了让采取一些措施使自己符合EB-1(c)的条件然后直接申请以外,还多出了一个不错的选择:先申请L-1A,再申请EB-1(c)。在美国设立新公司,或者直接购买美国企业之后,由于L-1A签证没有在美公司运营一年的要求,因此他们可以直接提交L-1A签证申请。在获得签证入美供职或者经营公司一年后,他们则可以提交EB-1(c)申请。这样的话,商界人士就可以尽早到美国经营公司,同时还可以早一点解决未成年子女的读书问题,也就是说节约了不少在国外等待的时间,既能满足商业上的需要,也能满足子女读书的需要。
  
总之,对于绝大多数中国民营企业家而言,选择直接申请EB-1(c)或者选择先申请L-1A,再申请EB-1(c)完全取决于自身的需要,无论哪种选择,只要具备相应的条件,美国的大门是向您敞开的!
  

本文只用作背景知识的了解,请勿套用您的或任何其他人的情况当成法律意见。如果有问题,可咨询刘念庆律师事务所温勇律师。联络地址:Liu & Associates, P.C., 3166 Chestnut Drive, Suite 168, Atlanta, GA 30340。联络电话770-481-0609;传真:770-481-0597;网址: www.attorneyli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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