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打工怪规定 打不死三十只蚊子扣工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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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5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五日电)中国湖南省长沙市一家餐饮店,打工要缴交一个月的薪水当押金,辞职押金不退还,每天还规定打死三十只蚊子,达不到就扣工资。

湖南“三湘都市报”报导,今年四月,二十一岁的小娟在长沙一家食店找了一份工作,试用期三个月,每月工资人民币五百五十元,但是所有新聘的员工得在试用期内缴齐五百五十元当押金。

小娟说,“上班后,领班时常刁难我们,竟要求大家每天必须在厨房里打死三十只蚊子,否则就扣钱。”

八月四日领班突然让她回家休息,等通知再上班,等了几天没下文,小娟提出要辞职,领班表示,如果在合约期内辞职,不但拿不回当初缴纳的五百五十元押金,而且七月的工资也要不到。

小娟说,“辞职后单位不但不退押金,还扣掉上个月的工资,这不是明摆着欺负人吗?”

经向媒体投诉后,食店刘老板才把应退的押金和工资共计一千一百六十三元,小娟再按合约补偿违约金五百五十元。

刘老板并承诺会将把所有员工的押金退还。

长沙市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说,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工收取押金,违反规定应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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