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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监持股比率 将有条件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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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梁世煌/台北报导〕为鼓励上市柜公司设立独立董事落实公司治理,金管会昨天放宽有关董监事持股比例的相关规定,即未来若是公开发行公司(金控公司、银行及保险公司除外 )独立董事席次比例超过二分之一,且设有审计委员会者,其全体董事监察人持股比率不受全体董监持有股数,各不得少于一定比率的相关规定限制。

根据“公开发行公司董事监察人股权成数及查核实施规则”第二条规定,公司实收资本额在3亿、3至10亿元、10亿至20亿元以及20亿元以上者,其全体董事持股比率不得低于15%、10%、7.5%、5%;全体监察人持股比率则不得低于1.5%、1%、0.75%及0.5%。

不过,为了因应目前公开发行公司的股本越来越大,对全体董监设定持股下限已不切实际,加上为了鼓励企业设置独立董事落实公司治理。

因此,金管会昨天修改上述规定,只要独立董事席位超过全体董事席次二分之一,且依法设置审计委员会者,则该公司全体董监持股比率将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金管会表示,相关规定在公布7日后送交金管会委员会讨论过后实施。

不过,根据金管会的调查,目前公开发行公司当中,并未有同时符合该两项条件者,例如台积电、友达、光宝等公司都设有审计委员会,但其独董的席次比例却均未超过二分之一,因此,目前尚未有一家上市柜公司在未来法案通过后享有新法松绑的好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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