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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打压对手股价 吴灿坤更一审改判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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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程启峰高雄二十二日电)知名家电通路商灿坤公司不满股票上柜的顺发电脑公司拒绝合作,涉嫌打压对方股价,灿坤董事长吴灿坤及其特别助理庄惠芳不服一、二审判决提起上诉,经最高法院第一次发回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审,今天依违反证券交易法改判吴灿坤有期徒刑八月,庄惠芳六月,全案仍可上诉。

吴灿坤一审被判一年六个月,二审减为一年四月,更一审再减为八月;庄惠芳一审判一年二月,二审减为一年,更一审再减为六月。

判决书指出,吴灿坤为灿坤公司董事长,庄惠芳为其特别助理,负责公司财务会计及对外联络等业务,该公司并与顺发电脑公司都为电脑家电通路商,具有商业竞争关系。

2001年五、六月间,吴灿坤打算以每股新台币二十元低价投资顺发公司,希望两家公司能够合作,但被顺发负责人吴锦昌拒绝。

随后,顺发公司以每股挂牌价七十二元上柜买卖,吴灿坤、庄惠芳为打压顺发股价,涉嫌以公司名义,在日盛证券公司信义分公司开立账户,由庄女担任买卖股票受任人,并被公司授权在五千万元额度内,打压对方股价。

不久,庄女以“杀开盘”、“杀尾盘”等手法,连续多次操控顺发公司的股价,造成该公司股价由八、九十元,持续下跌至六、七十元,破坏市场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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