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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冈之狼假释案 提报迄今获准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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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十四日电)犯下多起性侵害等案的“华冈之狼”杨姓受刑人,经第八度申请假释,今天获法务部核准,最快两周后可出狱。由于所犯案件达三十多件,杨姓受刑人的背景与申请假释过程也受到社会关注。

五十九年次的杨姓受刑人,是花莲县人,犯有强盗、强奸罪等多项前科,所犯案件达三十四件,除有九件纯属窃盗、抢劫财物案件,其余二十五件盗匪、窃盗案件均涉及性侵害,遭法院判处徒刑十六年,自1996年十一月十九日进入台北监狱服刑。

杨姓受刑人在2001年间考上台湾大学社会系社工组,为此提出假释申请案,经媒体报导后,引起社会各界关注与争议,同年八月间,法务部邀请包括妇女团体在内的各界人士对杨姓受刑人是否假释进行意见咨询,法务部随后召开假释审查委员会,驳回杨姓受刑人的假释申请案。

当时担任法务部政务次长的谢文定说明驳回申请理由时表示,社会大众对杨姓受刑人再犯可能性仍充满疑虑,而他出狱后,家人、社会接纳以及个人适应能力等因素均欠缺周详评估,应更慎重考量,不宜贸然核准假释。

2002年七月二十三日,杨姓受刑人在台北监狱假释审查会议中,则以五比四未通过假释申请,最主要理由是评估杨姓受刑人再犯可能性仍属中、高度,宜再留监接受相关治疗,因台湾大学学籍保留期限为两年,经法务部第四度驳回假释申请后,在2003年十一月间,杨姓受刑人表明放弃就读台湾大学机会。

2005年十月间第五度申请假释遭驳回,杨姓受刑人去年第六度及第七度申请假释,法务部去年十月间认为仍有再犯之虞,为保障妇女安全,驳回第七度假释申请案。

经今年三月间第八度申请假释,法务部今天认为,,杨姓受刑人服刑期间无违规纪录受奖九次,悛悔有据,服刑已十二年九个月,执行率为百分之八十点七,心理治疗及学习成效已受到认可,内在自我调控也转趋正向,出狱后再犯可能性降低。

另外,法务部考量对性侵犯罪人的观护措施,包括采验尿液、实施测谎及配戴电子追踪器等,均已完成法制化,且实务运作顺畅,藉由严密的全方位监控,应可有效防遏再犯,因此,核准杨姓受刑人获假释,最快两周后可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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