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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官判决反恐爱国者法案部分条款违法

2007-09-27 14:55 中港台时间|09-27 02:4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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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7日报导】(中央社洛杉矶二十六日法新电)一名美国法官今天判决,美国反恐爱国者法案部分内容允许政府不需合理根据,便可获得搜索状,是为不合法。

俄勒冈州联邦法官艾肯在判决书中指出,政府不举出正当理由而进行搜索的作为,抵触美国宪法。

美国政府怀疑波特兰一名改信回教的律师梅菲尔德,与西班牙马德里火车爆炸案有关,将他拘留质问,梅菲尔德因而控告政府。官员稍后承认错认指纹样本,向梅菲尔德道歉,并赔偿两百万美元。

梅菲尔德声称他是因为信仰回教而成为政府目标。他在和解协议中保留挑战爱国者法案的权利。

他在接下来的诉讼中说,政府秘密搜捕他家和办公室是违法的,因为他们忽视宪法对不合理搜索和扣押的保障。

法官艾肯说,如果她同意政府的要求撤销这起案件,她实际上就是在判决中修订了“权利法案,这项诠释将使权利法案丧失真正的意义,这个法庭不会这么做。”

她并说,爱国者法案“目前允许政府的行政部门可以无需满足宪法第四修正案,应有合理根据的要求,任意监视与搜索美国人民。”

二零零一年纽约与华盛顿恐怖攻击发生五周后,美国通过爱国者法案。尽管布希政府说这个法案是“反恐战争”的重要武器,公民自由团体却表示爱国者法案侵害隐私权和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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