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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指控被出卖遭中国监禁 军情局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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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林沂锋台北七日电)2003年在中国因为替军情局情搜被捕的台商郑炽远,今天由立委陪同召开记者会,指控军情局泄密,才导致他被抓,且未妥善照顾家属。军情局下午表示,郑炽远指称军情局因内部资料外泄,造成台商遭中国逮捕判刑,并且没有照顾台商家属,经查所述都不是事实。

郑炽远上午由台湾团结联盟党籍立委何敏豪(台中市)陪同召开记者会指出,2003年十二月十四日,他当时在中国替军情局工作,被捕在中国服刑四年后返台。

他说,原本只是秉持一个爱台湾的念头,答应一名化身“李经理”军情局干部愿意担任台商间谍,万万没想到,这个只有他们二人单独约定为国效命的协议,居然遭中国国安单位破获,中国国安局干员对他说,“谍中有我,我中有谍”,他才恍然大悟遭自己人出卖。

同时出席记者会的军情局执行长李乐民少将表示,无法保证军情局内没人泄密,但自从台商大规模遭逮捕后,国防部已下令不得再找台商担任间谍,且军情局从郑炽远遭逮后,不但持续给予家属经济支持,郑炽远从诉讼到释放回台,军情局也尽全力给予最大的协助。

不过何敏豪不满意李乐民解释,认为李乐民避重就轻,只谈如何照顾周到,却不提是否认真查过内部有人泄密出卖同志与同胞,要求军情局十天内要把原委查清楚,否则绝对不会善罢干休。

军情局表示,一向极为重视内部管控作为,运用维安机制,采取仪器测谎、安全查察、通资稽核等作为确实掌握内部动态,藉由绵密安全检查作为与各项防制措施,有效防堵一切可能产生的泄密情事。

军情局说,对于失事受难者,长期以来都依照时代背景与个案不同,订有相关补偿规定,发给家属生活费及提供眷探费、律师诉讼、营救费、每年三大节慰问金等,依法对当事人及家属妥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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