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

女子告沃尔玛员工见死不救

2008-01-05 14:12 中港台时间|01-05 04:47 更新
0

【大纪元1月5日讯】(明报新闻网2008年1月5日报导)中国深圳市一名女士近日控告美国沃尔玛深圳分店员工见死不救,要求赔偿精神损失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深圳“晶报”报导,去年十二月三十日,起诉人陈小姐到沃尔玛购物广场宝安区前进路分店办年货,不料被店内货架上掉下的三箱电热水壶砸晕倒地,期间沃尔玛商场经理及多名员工围观二、三十分钟,却无人施救。

报导引述陈小姐的亲戚说,陈小姐事发一个多小时后才被送到医院,被确诊为脑震荡,其家属决定向沃尔玛索偿精神损失费。

据说,事发当天,陈女姐的姊姊及其儿子在陈小姐身旁。

陈小姐的姐夫接受访问时说,当时他不在现场,在陈小姐晕倒约二、三十分钟后他才赶到。他说,“我看到一名自称郑经理的人还有几名员工围着她(陈小姐),她躺在中间,我说你们打了‘120’了吗,那个郑经理竟然说:‘这还要打120叫救护车?自己打的去医院不就行了吗?’”

杨先生当即拨打了“120”,由于堵车等原因,西乡人民医院的救护车在事发后一小时才赶到现场,稍后确诊陈小姐为脑震荡。

报导引述杨先生说,他们一家人认为,“这么有名的大企业,竟然事发时可以这样忽视顾客的人身安全?”为此,他们要求该店给予精神赔偿。

据报导,宝安区消委会目前正就此事为双方调解。沃尔玛未对事件作回应。

标签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留言

  • 大纪元保留删除恶意留言的权利,包括低俗、误导或攻击信仰等内容
本网站图文內容归大纪元所有, 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使用。
Copyright© 2000 - 2026 The Epoch TimesAssociation Inc.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