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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修改要保书 第一产险遭罚锾

2008-01-07 19:41 中港台时间|01-07 06:4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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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七日电)一个月前才遭罚的第一产物保险,又被盯上。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表示,于一般业务检查时,发现第一产险违反保险法等规定,销售保险商品及办理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业务时违规,合处新台币84万元罚锾。

金管会表示,第一产险透过大众银行销售“平安福”专案保险商品,擅自修改原审查通过的要保书内容,却未报金管会完成审查程序,违反“保险商品销售前程序作业准则”规定。

此外,金管会表示,第一产险经营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业务,但未依法在保险契约成立后5日内,将承保资料传至保险事业发展中心;并发现第一产险办理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理赔业务时,也未依规定理赔,合计处84万元罚锾。

去年12月,第一产险才因销售产品责任险时,以批单变更承保、不保等保单内容,影响审查程序,遭金管会处120万元罚锾。

金管会呼吁,保险业如须修改保险单条款、要保书或重新厘订保险费等,仍应遵行相关审查程序,以免触法遭罚。

金管会解释,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政策性目标,是让汽车交通事故受害人可迅速获得基本保障,为使保险给付更合理,各保险公司应遵行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相关规定,办理承保及理赔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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