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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法修正案三读 大客车强制保乘客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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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晓宜、刘力仁、范姜群闵/台北报导〕立法院院会昨天三读通过“公路法第六十五条条文修正案”,强制要求大客车、游览车客运业应投保乘客责任险,未依规定投保者,将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

至少投保100万 票价不致调涨

乘客责任险保险额度将由交通部会同财政部订定,交通部路政司长尹承蓬表示,交通部对于乘客责任险的投保金额构想是至少一百万,加上原来强制责任险一百五十万,每位搭乘公车或客运乘客就有二百五十万保障,保障大幅提高,票价估算起来则有限。交通部说,如果是长途客运,每张车票票价增加不到一块钱,短程或市区公车,票价大概就是增加几分钱。

近年发生多起大客车、游览车意外事件,为避免乘客求偿无门,出现理赔争议,现行条文仅要求汽车所有人,应依强制汽车责任险规定,投保强制汽车责任险;电车(以架线供应电力之无轨电车,或依轨道行驶之地面电车 )所有人,应于申请公路主管机关发给牌照使用前,依交通部所定之金额,投保责任险。

根据保发中心统计,2006年营业大客车投保强制险有两万六千多件,其中自行加保旅客责任险的只有一千多台,投保比率不到五%。

修正案则增订,公路汽车客运业、市区汽车客运业与游览车客运业,皆应投保乘客责任险;其最低投保金额,由交通部定之。未依规定投保乘客责任保险者,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

院会也三读通过“公路法第二条及第五十八条条文修正案”,增订授权设置自行车安全通行专用道的法源,明定公路主管机关得依自行车及行人之需求,于既有路面内,或另以替代道路方式,设置可供自行车及行人安全通行的专用道。

至于日前委员会初审通过将汽车燃料使用费从“随车征收”方式改为“随油征收”的公路法第二十七条条文修正草案,虽排入院会讨论事项,但因无盟党团提异议而改交朝野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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