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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轮员工嗜赌 诈客1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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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俊忠、林嘉东/综合报导〕曾任丽星邮轮公司职员的女子陈水仙因本身也在船上赌博、借贷赌资给赌客,需大量资金,她涉以投资名义向1名女客户先后诈得1500万元,台南地院依诈欺罪判陈水仙2年徒刑。

本报记者查证丽星邮轮公司所得的回应是该公司不曾有陈水仙这名员工;台南地院行政庭长陈显荣说明,该案卷证资料应有显示陈水仙是丽星职员,承审法官才会作出如此认定。

判决指出,曾任丽星邮轮公司职员的陈水仙(40岁 ),因负责接待游客结识受害的女客户阿霞,彼此往来密切。93年底,陈水仙带赌客上丽星邮轮赌博,她还把钱借给赌客作赌资,从事俗称的“线头”,陈女自己也参与赌博,需要大笔资金。93年12月间,陈女对阿霞佯称她二哥开设投顾公司,阿霞可把钱借给营业员从事放款投资(俗称丙种融资贷款 ),每月可分得1.5分利息。

阿霞信以为真,于94年间,在陈女位于南县永康市的住处把1500万元分3次交给陈女,陈女把钜款全花在借钱给赌客与自己赌博上。

陈女否认诈欺、辩解是单纯借贷,但她在法庭上坦言,1500万元未用于投资上,这些与她辩解不符,可以认定她有施用诈术。

因为陈女连续诈欺犯行符合修法前的连续犯加重量刑规定,合议庭法官判处2年徒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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