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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开罚3艘超载渡轮 并修法强制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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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十四日电)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今天召开记者会公布稽查 5条渡轮航线,结果旗津到鼓山航线有3艘超载被开罚,且此航线4家个人营业小船未投保,小琉球到东港航线也有 2家业者有不利投保情况存在;已协调交通部修法强制投保,确保乘客权益。

消保会消保官张英美指出,消保会今(2008)年8月16日会同交通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高雄市政府、台北县政府、屏东县政府、台东县政府、澎湖县政府,就其交通渡轮管理暨公共安全等进行稽查。

她说,查核路线计有淡水航线、小琉球至东港航线、旗津至鼓山航线、绿岛至富冈航线、澎湖南海航线等5航线。

查核项目包括有无购买乘客人身伤害保险、乘客定额、救生圈、轻便灭火器、救生衣、船员证、紧急逃生口、客舱通道、救生筏、救生信号设备等10项。其中诸多救生衣仅以简体字标示制造日期、未标明使用期限,不知需要用时能否使用。

张英美指出,查核结果,高雄旗津至鼓山航线有4家个人营业船只超载,分别是可载30、超载6;可载17、超载16;可载18、超载13;以龙祥号超载比率达180%最严重,即规定20人,超载36人;其中一艘超载6人,因3岁以下不计票,因此未开罚;最后依“小船管理规则”开罚3艘船新台币3000元到3万元。

她并说,另一令人担心的是,旗津至鼓山航线4家个人营业小船(发财号、龙祥号、龙益号、明发盛号)未投保人身伤害保险。

其次,小琉球到东港航线有2家业者(竞强轮船公司东昇号、东信轮船公司东信号)购买的人身伤害保险条款约定订有“船舶非法营业、违法使用、违规超载或其他违反主管机关有关规定”的不保及除外事项。

交通部高雄港务局航政组组长郑叶华说,当地民情发展产生诸多个人、非业者的营运情形,多次纳整管理,仍有紊乱情况;由于这些船只票价仅10到20元,加上“小船管理规则”仅规定每艘船须投保、无罚责,且母法“船舶法”未规定投保,将修“船舶法”及“航业法”,强制个人营业船只投保。

张英美补充,航业法的修订也会解决投保契约发生“除外”或“不保”情况,将直接规范人身各种伤害到死亡的赔偿。消保官吴政学强调,或有历史因素难以规范,但仍要加速修法,将所有渡轮纳入法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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