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杨佳案二审结果再致公安部长、高院院长公开信

就杨佳案 致公安部长、高院院长

王天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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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8日讯】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公安部孟建柱部长: 你们好!

作为一名海外华人,我就杨佳袭警案第二次直接给你们写信。既然杨佳已经在二审中,被‘法官’枉法维持了一审死刑的判决,那么再想挽回或修改的可能性,似乎已经微乎其微。也就是现在你们还没有收到此信的时刻,杨佳就被冤枉地执行了死刑。尽管如此,我认为还是有必要给你们写这封信。以下就是我在此信中,应该跟你们详谈的几个问题。

我认为:从表面上来看,如果按照杨佳一人手刃六命,无疑是罪大恶极,即使是死刑也难解受害者的悲痛之情。但是这个案件绝不单纯是一个杀人命案的问题。尤其在审判过程中,是存有极大的问题的。这些问题就是:

一,杨佳杀警察案之谜:

京沪线沿线,自北京起步,各大城市都有大批警察。为什么杨佳偏偏选择到上海去杀警察?1,杨佳没有犯过罪,根本不是警察监控的对象。无论在北京,还是沿线各个城市只要他想杀警察作案,就很容易得手。可是他却选择了上海;这就不得不令人分析和猜疑。2,杨佳的母亲被上海搞到什么地方去了?3,法庭出示杨佳母亲的亲笔信是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获得的?!——以上这些问题在下面还要提出。

二,(一)‘法官’公开偏袒原告方

无视人犯的合法权利,拒绝杨佳提出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合法要求!有以下事实为证:

1,杨佳要求曾经扣留他的派出所警察出庭作证,遭遇‘ 法官’非法拒绝!

2,非法捕抓知情人、无锡居民陕啸寅;并阻止其出庭作证。

3,杨佳的母亲王的失踪,是在案发后的当天上海警方去北京找其母亲后;而且在第一次开庭前,‘法官’却向杨佳父亲聘请的律师出示了杨佳母亲要求法庭为杨佳安排辩护律师的委托信。但是当询问杨佳母亲的下落时,‘法官’却坚决否定知道其母亲的踪影。

以上三条‘法官’公开违法的案例,不仅仅是做给中国人看的,更是做给全世界关心杨佳案的人们看的。因为在人们印象中,他杀的不是普通的过路人,而是警察;而且是一次竟然手刃六人,这在全世界都是‘奇迹’。所以引起全世界人们的注意也就不奇怪了。

(二)‘法官’会同上海司法部门公然联合作弊;

在庭审杨佳的过程中,理应全部播放最初警察扣留杨佳时的录像经过;这是揭开杨佳杀警案的关键线索。然而,‘法官’只播放四分钟。而且只是经常跟杨佳争吵的过程。至于四、五名警察将杨佳押入另一间房间的录像,却拒绝播放。这是公开的执法违法。这在任何真正具有法制权威的国家,都是根本不容许的!可是它却发生在上海。

究竟上海‘法官’为什么如此做,究其原因其实非常简单:包庇故意违法的警察,以阻截人们的质疑和责问。

其实上海、甚至于全中国警察暴力执警的案件,时有发生;我们今天只以上海警察为例:记得在上一次我给你写的公开信中,一共举出六例他们配合上海地方当局,在处理强制逼迁的时候公然勾结黑社会打手,打死、烧死人命的案例。其中在国际上引起巨大震撼的是:段惠民被打死案、杜荣林被打死案,以及未达到逼迁,故意纵火烧死一对老年夫妻案。这些案件没有一例得到合法解决,甚至于根本就无意解决!
也就是说:警察可以随便打死人民群众,而从来也不需要被法律制裁!如果说是上海司法部门故意包庇警方,这也太不明智了;包庇警察暴力犯罪究竟是什么性质的问题?——是杖着权势欺压百姓的问题!说到家就是暴政问题!暴政的结果是什么?在杨佳二审开庭时,法庭外面大街上声援群众的口号:“打倒共产党!”已经给出了回答。

请记住:这是共产党夺取政权五十九年以来,在中国最大的也是最繁华的城市上海,人们第一次公开呼喊出口号,也是人们发自内心的怒吼!

请不要忘记:在中国谁要是公开喊出这个口号,那就必然要自负其果。这在过去是要杀头的。至于今天,也许还不至于,但是共产党肯定会追究政治责任的;只不过是时间早晚罢了。但是人们还是呼喊出来了。为什么?——因为是暴政!

难道这还不是暴政吗?!

警察代表的是政府,那么既然如此,政府滥施暴力打死无辜人民,就是典型的暴政!
警察有什么特权,可以打死人命而不受制裁?!
司法部门有什么权利不予受理人民的控诉?!
如果说这还不是暴政,那么这个世界就没有天理了。
所以就是暴政!

三,海外华人、华侨的请求:

好了,在此信中,向您提出以下要求:

1,首先杨佳是人,既然是人那么就应该享有做人的权利。在这个问题上,不存在罪犯或普通人的区别。我们控诉上海司法部门拒绝杨佳的一切合理的要求:如拒绝其证人出庭要求,拒绝其父为其聘请律师的正当要求;为此上海司法部门是故意违法!

2,在杨佳案尚未下达执行命令之前,我们请求更换杨佳案的二审开庭的地区,即:异地审判!更换原上海的律师。

理由是:案发于上海,被害者又是隶属于上海市政府的公务员;即使是为了避嫌,上海也必须放弃审判权。更何况前两审上海的‘法官’就已经公开偏袒原告而枉法裁判!

我们说:不管判决杨佳什么刑罚,都必须追究犯罪的原因,这不仅仅是面对法律的尊严,更重要的是:接受教训,避免再度重现同样的案件。在此案发以前,杨佳是一名从来没有案底的青年,这是公认的事实。不仅如此,他还是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再说,杨佳要的是“给个说法。”然而法庭上却根本不给说法。你们即使是明天就叫他受死,也必须给他个名正言顺的说法,以让他死得明白。这是法律的基本常识。如果法官连这么个简单的道理都不懂,或者是根本就不想懂,那么它就不是‘法官’。起码它代表的上海司法部门,就根本无视法律的尊严!

那么无视法律尊严的司法部门,还能叫做司法部门吗?!下面的话我不必说,你们完全能够猜想的出来的。

本来杨佳案是一个教育警察执行法律、依法执法的机会,你们不去教育警察,反而包庇他们,这不就是纵容警察继续犯罪又是什么?

再重复一遍:尊重法律的尊严,给杨佳一个说法,给人民一个正确的回答!人民期待着,海外华人期待着。

公开信到此搁笔。 谨祝

顺安。

旅日华人 王天增(日本名 唐山 泰)
于2008 10 26东京家中(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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