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楊佳案二審結果再致公安部長、高院院長公開信

就楊佳案 致公安部長、高院院長

王天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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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8日訊】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中國公安部孟建柱部長: 你們好!

作為一名海外華人,我就楊佳襲警案第二次直接給你們寫信。既然楊佳已經在二審中,被『法官』枉法維持了一審死刑的判決,那麼再想挽回或修改的可能性,似乎已經微乎其微。也就是現在你們還沒有收到此信的時刻,楊佳就被冤枉地執行了死刑。儘管如此,我認為還是有必要給你們寫這封信。以下就是我在此信中,應該跟你们詳談的幾個問題。

我認為:從表面上來看,如果按照楊佳一人手刃六命,無疑是罪大惡極,即使是死刑也難解受害者的悲痛之情。但是這個案件絕不單純是一個殺人命案的問題。尤其在審判過程中,是存有極大的問題的。這些問題就是:

一,楊佳殺警察案之謎:

京滬線沿線,自北京起步,各大城市都有大批警察。為什麼楊佳偏偏選擇到上海去殺警察?1,楊佳沒有犯過罪,根本不是警察監控的對象。無論在北京,還是沿線各個城市只要他想殺警察作案,就很容易得手。可是他卻選擇了上海;這就不得不令人分析和猜疑。2,楊佳的母親被上海搞到什麼地方去了?3,法庭出示楊佳母親的親筆信是什麼時間、什麼地點獲得的?!——以上這些問題在下面還要提出。

二,(一)『法官』公開偏袒原告方

無視人犯的合法權利,拒絕楊佳提出要求證人出庭作證的合法要求!有以下事實為證:

1,楊佳要求曾經扣留他的派出所警察出庭作證,遭遇『 法官』非法拒絕!

2,非法捕抓知情人、無錫居民陝嘯寅;並阻止其出庭作證。

3,楊佳的母親王的失蹤,是在案發後的當天上海警方去北京找其母親後;而且在第一次開庭前,『法官』卻向楊佳父親聘請的律師出示了楊佳母親要求法庭為楊佳安排辯護律師的委託信。但是當詢問楊佳母親的下落時,『法官』卻堅決否定知道其母親的蹤影。

以上三條『法官』公開違法的案例,不僅僅是做給中國人看的,更是做給全世界關心楊佳案的人們看的。因為在人們印象中,他殺的不是普通的過路人,而是警察;而且是一次竟然手刃六人,這在全世界都是『奇蹟』。所以引起全世界人們的注意也就不奇怪了。

(二)『法官』會同上海司法部門公然聯合作弊;

在庭審楊佳的過程中,理應全部播放最初警察扣留楊佳時的錄像經過;這是揭開楊佳殺警案的關鍵線索。然而,『法官』只播放四分鐘。而且只是經常跟楊佳爭吵的過程。至於四、五名警察將楊佳押入另一間房間的錄像,卻拒絕播放。這是公開的執法違法。這在任何真正具有法制權威的國家,都是根本不容許的!可是它卻發生在上海。

究竟上海『法官』為什麼如此做,究其原因其實非常簡單:包庇故意違法的警察,以阻截人們的質疑和責問。

其實上海、甚至於全中國警察暴力執警的案件,時有發生;我們今天只以上海警察為例:記得在上一次我給你寫的公開信中,一共舉出六例他們配合上海地方當局,在處理強制逼遷的時候公然勾結黑社會打手,打死、燒死人命的案例。其中在國際上引起巨大震撼的是:段惠民被打死案、杜榮林被打死案,以及未達到逼遷,故意縱火燒死一對老年夫妻案。這些案件沒有一例得到合法解決,甚至於根本就無意解決!
也就是說:警察可以隨便打死人民群眾,而從來也不需要被法律制裁!如果說是上海司法部門故意包庇警方,這也太不明智了;包庇警察暴力犯罪究竟是什麼性質的問題?——是杖著權勢欺壓百姓的問題!說到家就是暴政問題!暴政的結果是什麼?在楊佳二審開庭時,法庭外面大街上聲援群眾的口號:「打倒共產黨!」已經給出了回答。

請記住:這是共產黨奪取政權五十九年以來,在中國最大的也是最繁華的城市上海,人們第一次公開呼喊出口號,也是人們發自內心的怒吼!

請不要忘記:在中國誰要是公開喊出這個口號,那就必然要自負其果。這在過去是要殺頭的。至於今天,也許還不至於,但是共產黨肯定會追究政治責任的;只不過是時間早晚罷了。但是人們還是呼喊出來了。為什麼?——因為是暴政!

難道這還不是暴政嗎?!

警察代表的是政府,那麼既然如此,政府濫施暴力打死無辜人民,就是典型的暴政!
警察有什麼特權,可以打死人命而不受制裁?!
司法部門有什麼權利不予受理人民的控訴?!
如果說這還不是暴政,那麼這個世界就沒有天理了。
所以就是暴政!

三,海外華人、華僑的請求:

好了,在此信中,向您提出以下要求:

1,首先楊佳是人,既然是人那麼就應該享有做人的權利。在這個問題上,不存在罪犯或普通人的區別。我們控訴上海司法部門拒絕楊佳的一切合理的要求:如拒絕其證人出庭要求,拒絕其父為其聘請律師的正當要求;為此上海司法部門是故意違法!

2,在楊佳案尚未下達執行命令之前,我們請求更換楊佳案的二審開庭的地區,即:異地審判!更換原上海的律師。

理由是:案發於上海,被害者又是隸屬於上海市政府的公務員;即使是為了避嫌,上海也必須放棄審判權。更何況前兩審上海的『法官』就已經公開偏袒原告而枉法裁判!

我們說:不管判決楊佳什麼刑罰,都必須追究犯罪的原因,這不僅僅是面對法律的尊嚴,更重要的是:接受教訓,避免再度重現同樣的案件。在此案發以前,楊佳是一名從來沒有案底的青年,這是公認的事實。不僅如此,他還是一名遵紀守法的公民。

再說,楊佳要的是「給個說法。」然而法庭上卻根本不給說法。你們即使是明天就叫他受死,也必須給他個名正言順的說法,以讓他死得明白。這是法律的基本常識。如果法官連這麼個簡單的道理都不懂,或者是根本就不想懂,那麼它就不是『法官』。起碼它代表的上海司法部門,就根本無視法律的尊嚴!

那麼無視法律尊嚴的司法部門,還能叫做司法部門嗎?!下面的話我不必說,你們完全能夠猜想的出來的。

本來楊佳案是一個教育警察執行法律、依法執法的機會,你們不去教育警察,反而包庇他們,這不就是縱容警察繼續犯罪又是什麼?

再重複一遍:尊重法律的尊嚴,給楊佳一個說法,給人民一個正確的回答!人民期待著,海外華人期待著。

公開信到此擱筆。 謹祝

順安。

旅日華人 王天增(日本名 唐山 泰)
於2008 10 26東京家中(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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