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老汉致残 难获救济 无奈乞讨养母

【大纪元11月16日讯】11月12日在济南,历山路和泺源大街路口,一名老年乞讨者坐在地上,面前放着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尤为显眼。旁边一个残疾人证书,一张白纸上写着“来到贵宝地,乞求非本意。皆因救人难,重伤复致残。丧失劳动力,生活成问题。谁想老母亲,重病缠住身……”

乞讨者面前的白瓷缸里放着7个硬币,共1元1角。他说,加上好心人送的大蒸包,这便是他第一天乞讨的成果,匆匆而过的行人有谁会知道他曾是见义勇为的英雄。

据济南时报报导,他叫仇文才,60岁,临沂郯城庙山镇仇村农民。他曾当过兵,2002年被湖北省襄樊市表彰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赤手搏斗歹徒 差点丧命

仇文才十分淡然地谈到,2002年他在襄樊市打工,7月6日凌晨,住在三楼出租房里的他听到楼下有动静,“入室抢劫,歹徒两人!”听到这,他和另外两人赶紧下楼。“院子里住着十几个爷们,就三个人出去了。”他说。

仇文才关上院门后,三人便上前与歹徒扭在了一起。歹徒持有利器,仇文才的后背、右臂、左手、 左腿各挨一刀,其他两人也受重伤,最后歹徒翻墙跑掉了。

三人被送进医院,一人不治身亡。公安机关出具给仇文才的法医学鉴定书上显示,当时他“失血性休克”,“右背、右上臂有17厘米的伤口”。鉴定结论为“重伤,伤残等级5级,右手肌肉萎缩,运动瘫痪”。

“再送晚点我就死了。”虽然右臂残了,仇文才还是觉得很幸运。

襄樊市给仇文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表彰,奖励3,000元。“医药费当地政府没有垫付,我只好自己拿。先借工友的,再转借亲戚的还,前后3万多,到现在没还多少。人残了,干不动活。”

仇文才摩挲着表彰证书表示,咱是山东人,又当过兵,不能看着歹徒行凶,不然就丢了山东人的脸。谈及此事,仇文才依然不后悔。

为救济奔波5年徒劳

身体不好,还欠下债,今后的生活怎办?

仇文才了解到,《山东省见义勇为保护条例》规定,因见义勇为负伤的,能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补助和救济,医疗费可从见义勇为基金里出……这给他带来了希望。

2003年,仇文才找到临沂市郯城县信访局,当时的答复是:“如果出具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给予解决”。仇文才通过襄樊市政府提供了证明材料,但事情却拖着没解决。

郯城县民政局优抚科一刘姓工作人员称,几年前曾接到仇文才的申请,但因没有明文规定这样的事该走何具体程序,也就拖着没办。

无奈,仇文才先后去临沂市和山东省有关部门反映。

一份由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5月26日发给临沂市人大常委会的介绍信写道:按照《山东省见义勇为保护条例》21、24、26条,协调当地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解决。

仇文才手里的一份临沂市民政局给省人大常委会的答复函称:“查阅相关条例,虽规定应享受生活补助等事项,但没明确以上事务由民政部门办理,而且民政部门也从来没办理过此类事项。”

仇文才每年向郯城县提交一份《帮助落实见义勇为待遇的申请》,至今也没落实。

“收入”少,英雄羞于乞讨

仇文才说,自己80岁的老母亲现在由他和弟弟轮流赡养,这个月在弟弟家。他来济南想讨点钱赡养母亲,没想到,12日一天,他只讨到1.1元钱和一个蒸包。13日,羞愧难当的他,没有再出去乞讨。

编后

报销医药费、保障正常生活的要求,在相关部门那里成了难事。县里、市里、省里,跑5年了!见义勇为的仇文才,得到的却是可怕的冷漠。

相关部门难道真能熟视无睹吗?相关部门怎么就能做到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相关部门有什么理由可以相互推诿呢?

像仇文才这样的好人再没有好报的话,以后我们遇到困难时,谁还会来帮助我们呢?我们的生活,也许将永远与英雄无缘!

今年3月,人民大会堂全国见义勇为好司机表彰会,当时的公安部领导说了一句话:要保护好见义勇为的英雄、照顾好他们的生活,不能让他们流血再流泪。

仇文才被生活所迫走上了乞讨的道路,英雄不仅流了血、流了泪,更伤了自尊、伤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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