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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搭讪 帅哥把妹险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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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培华/北县报导〕把妹要小心,否则可能吃上官司!

杨姓男大学生见到一名高中女生,上前搭讪追求,一路跟随少女返家,还跟着进电梯,少女父亲见状大为光火,报警把大学生带到派出所,差点就吃上“无故跟踪他人”官司,最后向少女父亲道歉,才失望离去。

21岁的杨姓学生就读北部某私立大学二年级,身高185公分,外型帅气,因为刚与女友分手,23日晚与友人在瑞芳镇美食街聚餐,杨某餐毕看到一名17岁的高中女生路过,一时惊为天人,立即上前搭讪,少女礼貌回应,杨某则不断询问对方的兴趣、血型、星座,最后还要求交换手机号码。

但少女当时正要回家予以婉拒,杨姓大学生一路苦缠跟随,跟着走了300多公尺,到了少女所住的大楼,还跟着少女进入电梯上楼;少女父亲迟迟不见爱女回家,拨了通手机给女儿,少女在电话中告诉爸爸被人跟踪,少女父亲急得奔出,看到杨姓大学生跟着女儿在电梯内,因护女心切,忍不住上前质问,并请杨姓大学生拿出证件。

杨姓大学生拿出驾照影本后,又觉得少女父亲侵犯到自己的权利,也反质疑少女父亲的动作,2人因此发生口角,少女父亲才报警求助。

辖区北县瑞芳警分局据报派员将2人带回,少女父亲说,女儿之前也曾遭陌生男子尾随,因此很担心女儿安全,更害怕对方跟着女儿进入电梯,万一被强迫上顶楼,后果将不堪设想;而杨姓大学生则说,只是单纯想认识“正妹”,并没有其他恶意。

瑞芳派出所所长曾柏仲则严词告诫杨某,把妹不能为所欲为,若情节严重,可依社维法“无故跟踪他人”裁罚,杨某最后向女子的父亲道歉后,才失望的离开警分局。

曾柏仲说,年轻人追求所爱理所当然,但要懂得尊重对方,如果对方明确表示不愿接受,绝不能死缠烂打,甚至用强迫的手段,不但反而引来反感,还可能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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