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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发电邮 1封可求偿50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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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许敏溶/台北报导〕国内电子邮件滥发情况严重,行政院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 )昨日讨论通过“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管理条例”,待立法院通过后,未来对于滥发电子邮件者,每一封邮件都可提出五百至二千元的损害赔偿,并可透过团体诉讼方式,向滥发商业电子邮件者求偿。

此外,通过后的条例中也明订,透过契约方式委托他人“代发”商业邮件视同违法,至于采用以字母顺序,进行“字典式”全面滥发邮件,也被认定是违法,网路业者可以拒绝接受委托;若是商业邮件,发信人须在主旨栏标示“广告”、“商业”。

NCC指出,新法案对于合法发送邮件,要求采取“默示拒绝”及免费回传机制,发信人可发首封信,收信人若未表示同意,视同拒绝接受后续来信,同时发信人也应提供收信人免费表达是否愿意接收后续来信的回应机制,不能像现在,不管收信者愿不愿意,就将商业邮件滥发给收信人。

新增团体诉讼机制

未来新法案实施之后,也将增加团体诉讼机制,NCC表示,新法案明订团体诉讼机构得向服务提供者、广告主、广告代理商要求提供滥发人资料,借此遏止电子邮件滥发的行为。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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