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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平:扩大公建案 执政党应自提法案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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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25日电)国民党团提案修正前政府所提的“扩大公共建设投资条例”受到关注,立法院长王金平今天说,党团修正草案用的是过去政府的骨架,执政党应该自提草案版本比较好。

行政院日前提出“振兴经济扩大公共建设投资特别条例草案”,已经送立法院审查。

不过,国民党团副书记长杨琼璎另提“扩大公共建设投资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修正民进党政府时期所提的法案,将现行扩大公共建设计划经费上限5000亿元,自98年度起再扩大增列5000亿元,条例施行时间从民国98年底延伸到101年底,引起外界关注。

王金平傍晚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这件事应由执政党另提版本,何必修改现有法律?那是过去政府的“骨架”,执政党应自提草案版本立法较好,但不论立法或修法,行政院长都应于特别预算案送达立法院后,依法向立法院报告预算编制经过并备询。

立法院预算中心表示,民主进步党政府时期,扩大公共建设投资条例通过后,行政院长就须率主计长及财政部长列席立法院,分别报告施政计划及岁入、岁出预算编制经过,以后每年总预算案与特别预算案一起送进立法院后,行政院长还须逐年向立法院报告。

预算中心说,其实不论立法或修法,目前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于年度预算编列“爱台十二建设”规划费,还未经立法院三读通过,现在就想处理特别条例草案,“有点怪怪的”。

预算中心指出,若采修法方式,还须注意扩大公共建设投资条例目的是“为加速国家经济结构转型及升级所必需”等五项,但振兴经济扩大公共建设投资特别条例草案目的却是“建构安全及防灾环境”等四项,两者目的不同,能否以修法方式争取特别预算还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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