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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扣得关键证物 特侦组扩大国务费案战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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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3日电)特侦组昨天首波起诉扁家4大案,尤其国务费案,特侦组认定扁家贪污所得达新台币1亿余元,远多于2年前查黑中心查得的1480余万元,关键在于特侦组两度对扁家及扁办的搜索。

根据起诉书内容,特侦组认定扁家侵占国务费机密费达新台币7000余万元,以不实清册或他人发票诈领的非机密费为3000余万元。

特侦组与2年前查黑中心侦办国务费案,最大不同在于有无执行搜索,以及对不需单据核销的机密费性质认定。当时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将国务费视同首长特别费,因此未就机密费部分细查;其次,查黑中心当时基于宪政分际,也未对现任元首执行搜索。

但陈水扁卸任总统后,特侦组办案已无涉宪政问题,因此今年8、9月间两度搜索扁家与扁办,果然扣得大量关键机密公文,尤其扣得前总统府出纳陈镇慧的随身碟,不但将扁家把国务费私用的证据完全掌握,也取得洗钱案的突破点。

此外,当时查黑中心对“因公支出”从宽认定,只要不是完全沦为扁家成员私用,例如用于寓所杂支等,一律视同因公支出;但特侦组认为,国务费既然于法明令用于政经建设访视、军事访视、犒赏及宾客接待礼品致赠,因此用于寓所杂支等非公务用途,也应视为贪污所得。

根据特侦组起诉书,被扁家侵占的机密费,绝大多数被列为杂支,包括用于采购膳材、水电费、税款、扁家子女喜宴等。至于扁家诈领的非机密费,用途则多被扁家成员用于购买私人物品或私人餐饮,形同扁家“零用金”。

特侦组在起诉书中指明,陈水扁总统任内自创一套核销机密费的程式,支领机密费后都未交给总统府会计处或审计部查核,完全未依法定核销程序。

而陈水扁称国务费用于机密外交,更从一开始说的3件,再而说是6件,最后又说共有47件,结果特侦组从陈镇慧的随身碟中发现,有多项外交支出根本就是陈水扁卸任后所缮打,戳破被告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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