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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陆海空军惩罚法草案 改刑惩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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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17日电)立法院外交及国防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陆海空军惩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确立“刑惩并行”,避免过去因刑事侦审未结致无法行政惩处,造成社会误解。

国防部常务次长黄奕炳上午在外交及国防委员会报告指出,现行条文对军人过犯行为采“刑先惩后”,即待刑事侦审后才有行政惩处,不仅无法达到惩罚效果,衍生部队管理问题,也造成社会误解;改为与公务员相同的“刑惩并行”较适宜。

为确立多年前过犯应不应惩罚,草案第九条之一新增惩罚权消灭期,撤职为10年;管训、降级及记过为5年;悔过、禁闭、罚薪、检束及申诫为1年;罚勤、禁足及罚站为1个月。其中,被惩罚人对撤职处分如有不服,新增被惩罚人得依法提起诉愿、行政诉讼;对其他惩罚处分如有不服,得向上级申诉。

草案还新增,权责长官知悉所属现役军人有过犯行为者,应即实施调查。调查结果认为有施以撤职、记大过、罚薪、管训、悔过、降级或禁闭惩罚之必要时,应召集会议评议,并通知行为人给予陈述意见机会。

此外,会议主席、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林郁方建议,在落实部队管理同时,也必须注意军中人权,不能因服从长官而牺牲官兵权益。他特别提到,有鉴军中女官兵数量日增,部队一定要落实不强拉女官兵喝酒、杜绝所有可能发生性骚扰,甚至性侵害事件。

民主进步党籍立委蔡煌琅与蔡同荣等,也都关注军中管理,要求实施任何惩罚都必须注重人权,例如关禁闭不能等同对待罪犯。上述要求都获国防部列席代表同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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