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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烟害新法上路 瘾君子和商家小心别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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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0日报导】2009新制系列报导(2)(中央社记者陈清芳台北30日电)烟害防制新法明年1月11日实施,3人以上室内职场及公共空间禁烟,至少影响50万个场所,烟品促销广告也大幅限缩,违者加重罚则,各卫生局可不需劝导即开罚。

卫生署国民健康局指出,只有旅馆、餐饮店、商场、老人福利机构等4种场所依新法规定,以及精神卫生机构依卫生主管机关行政命令,可设置室内吸烟室,吸烟室隔间面积、空调换气订有严格规定,且需13种技师中的任一种证明确保烟雾不外泄,目前仅有少数五星级饭店吸烟室符合新法规定。

国健局指出,民众若在禁烟场所抽烟,最高可被罚新台币1万元,场所负责人可被罚5万元,并可连日开罚到改善完整。

各县市卫生局将以百货公司、大卖场、观光饭店、KTV、网咖、连锁餐饮店为第一波执法对象,这些场所必须张贴禁烟标示,违者将可被罚1至3万元,按日连罚直到改善为止。

在烟品陈设及销售对象部分,贩烟场所不可让消费者自行拿到烟品或用自动贩卖机售烟,亦不可贩烟给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违法业主可被连续罚1万到5万元。

在烟品广告促销部分,贩烟场所在不得于商场收银台、灯箱、电子看板、海报陈列展示广告烟品,亦不得有赠品、集点换购等促销行为,仅以最小限制的香烟品牌及价格告知为限。

违反烟品广告促销行为者,贩烟场所业者可被罚10万到50万罚锾,烟商可被处500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罚锾,违规刊播烟品广告媒体可被罚20万到100万元。

另外,台北市和台南市依据自治条例,另提拨5%的检举奖金,欢迎检举达人检举烟害赚奖金,宜兰县评估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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