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为急救车让路被罚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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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程星编译报导)63岁的马克当努先生(Ken MacDonald)因为给救护车让路闯红灯被罚款327元,并被减3分。

他称11月22日驾车到 Mile End South 路口时听到后面救护车的鸣笛,就决定在被红灯照相机拍到之前穿过路口以便使其通过。但警察拒绝免除罚款。 “我觉的不公平,为了帮助别人却不得不付出高额罚款和丢失积分,”马克当努先生 说:“我不是指责警察,我能理解他们的立场,因为在照片上看不到救护车,我只是很失望。”

交通警察费尔那先生(Mark Fairney)表示,马克当努先生不像急救车辆那样有特别的减免权,所以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不遵守交通灯指示。“驾车者有给急救车辆让路的义务,但也有义务小心驾驶及遵守交通法,”他说:“司机在这些情况下应该可以考虑的不同选择。不遵守红灯恐怕是危险的。更好的选择是,等候绿灯,然后以尽可能安全的方法让路给救护车。”

南澳急救服务机构的行政长官克里恩(Ray Creen)同意驾车者不应该为了适应救护车而冒险。“驾车者尽力为亮灯鸣笛的急救车辆让路是至关重要的,但我们不鼓励他们触犯法律来让路,”他说:“这包括超速和闯红灯,很明显这很危险,因为这使司机和其他的驾车者处于危险中。”

RAA的依克赛尔(Rita Excel)表示,这个情况比较复杂,但是马克当努先生有权在法庭上对罚款做出质疑。她说:“法律不可能是灵活的,但在一些情况下可能需要宽大。然而你将需要对你的案子做出强硬辩护,尤其是如果有照片为证的话。”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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