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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后 加国人获得遣散费数额高

2008-12-09 15:02 中港台时间|12-09 02:0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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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6日讯】(大纪元记者肖甜编译报导)最近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在被裁员或公司结业后,加拿大雇员获得的遣散费(severance pay)要高于美国和全球其它二十几个国家。

这项由咨询公司Right Management进行的调查显示,不管他们的职位与服务公司的时间长短,被裁员的加拿大雇员获得的遣散费要高于美国雇员。遣散费,是雇员在被裁员或公司结业时将会收到的补偿金的总称。

最近,加拿大的罗渣士、Cameco Corp和Lakeside Steel Inc等雇主相继宣布裁员。

调查显示,在非自愿性离职(involuntary separation)的情况下,加拿大的董事长通常会得到4.66个星期乘以工作年数的遣散费;而美国的董事长通常会获得3.04星期;全球平均值为3.52星期乘以工作年数。

加拿大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士获得的遣散费为4.46星期和2.99星期乘以工作年数;美国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士为2.49星期和1.60星期乘以工作年数;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士获得遣散费的全球平均值为3.33个星期和2.75个星期乘以工作年数。

在自愿离职的情况下,加拿大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士获得的遣散费分别为3.84和2.63星期乘以工作年数,美国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士为2.23和1.39,全球平均为3.29和2.79。

这项调查还发现,遣散费并不完全意味着雇员和公司说再见。

Right Management公司的主席Douglas Matthews说:“分离合同(Separation Agreement)并不意味着雇员和雇主完全分开,而是意味着在雇主需要的情况下,双方的关系还会继续。”

这项调查是搜集了28个国家1500个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资讯后得出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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