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裁定囚犯有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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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9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香港高等法院昨日裁定,服刑人士应享有投票权利。政府表示,正仔细研究有关判词及考虑未来的路向,包括是否需作出上诉。

两名在囚人士及立法会议员梁国雄早前提出司法复核指,服刑的人士不能登记为选民,在选举中不能投票,是违反人权。

高等法院昨日裁定,任何人的投票权利都不应被剥削,立法会选举条例违反基本法,政府应有安排让服刑人士投票。

梁国雄对裁决表示满意,他说,胜诉是意料中事,如果政府不上诉,就应该修改法例,及在监狱内增设投票设施。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表示,一向以来,立法会选举均依照由立法会通过的相关选举法例举行。有关被判监禁/在囚人士丧失登记为选民以及投票资格的条文,已存在多年。当局现正仔细研究有关判词及考虑未来的路向,包括是否需作出上诉。

由于刚过去的立法会选举依循现行的选举法例举行,有关选举结果不受今次裁决所影响。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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