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裁定囚犯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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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9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香港高等法院昨日裁定,服刑人士應享有投票權利。政府表示,正仔細研究有關判詞及考慮未來的路向,包括是否需作出上訴。

兩名在囚人士及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指,服刑的人士不能登記為選民,在選舉中不能投票,是違反人權。

高等法院昨日裁定,任何人的投票權利都不應被剝削,立法會選舉條例違反基本法,政府應有安排讓服刑人士投票。

梁國雄對裁決表示滿意,他說,勝訴是意料中事,如果政府不上訴,就應該修改法例,及在監獄內增設投票設施。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表示,一向以來,立法會選舉均依照由立法會通過的相關選舉法例舉行。有關被判監禁/在囚人士喪失登記為選民以及投票資格的條文,已存在多年。當局現正仔細研究有關判詞及考慮未來的路向,包括是否需作出上訴。

由於剛過去的立法會選舉依循現行的選舉法例舉行,有關選舉結果不受今次裁決所影響。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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