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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北京经营权 新光三越香港提仲裁

2008-12-10 07:01 中港台时间|12-09 18:2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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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 9日电)2007年 4月新光三越与北京华联集团合作开设北京“新光天地”,8月爆发新光天地事件,经营权纠纷至今未解。新光三越今晚发表声明指出,今天下午已在香港提出司法仲裁。

新光三越百货与中国大陆北京华联集团合作开设的北京新光天地,去年 4月热闹开幕。新光三越与北京华联集团为此合资设立华联新光百货公司,资本额人民币7.5亿元,双方各持股50%,新光三越持股未过半,当时就引发业界传言恐为营运权纷争埋下伏笔。

去年8月发生“新光天地事件”,兼任新光天地总经理的新光三越总经理吴昕达(新光三越董事长吴东兴长子)返台途中,遭中国大陆武警强制带回北京,震惊社会。

之后,北京华联拒与吴昕达商谈,吴东兴亲自前往北京与北京华联会商,寻求新光天地继续营运模式;曾前往新光天地的台籍干部中也包含新光三越合资的日籍干部,日本百货界对此事件也感到震惊。

近年来,台湾百货界屡传新光三越欲引入外资,但都没有成功;新光三越与北京华联间对于经营权看法始终存在纷歧。

新光三越表示,事发以来,新光三越一直采取克制态度,不断为缓和双方的矛盾做出努力和忍让,可惜北京合资方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一再违反合资合同,不当干预新光三越一方所负责的经营管理,造成合资公司经营上莫大的困扰。

新光三越强调,为维护新光天地正常运作,经过审慎评估后,决定依照合资合同的机制,循香港仲裁的法律途径,已于今天下午正式提付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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