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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立:公平选举考验香港法治

李大立
2008-02-12 23:08 中港台时间|2012-08-01 05:0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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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2日讯】港岛立法会补选前两天,连平时很少用手机的我,都收到了一条短讯:“刘慧卿、陈伟业、冯检基、单仲皆都话陈太应该就十成按揭问题向公众交代清楚。”短讯发自一个笔者并不认识的电话号码:85295756324,根据其852地区字头,以及9字头手机号码,显然发自香港。当时,我心里也即时引起一片疑惑:为什么临到选举前夕,泛民主派还在内哄?因为我记得两三个月前陈方安生宣布参选时,因民主派初选机制问题,刘慧卿等似乎有过不同意见。可是,大战前夕,泛民阵营却突发内乱,无疑是自杀。直至在网上查阅了“苹果日报”,才知道刘慧卿等四人公开否认说过这样的话。这是左派分子的阴险抹黑行动,企图在选举前夕把水搞混,蒙蔽不明真相的选民将票投给叶刘,并且据说有数万人收到同一条短讯。

这样就带出了形同台湾第四届高雄市长选举,国民党候选人黄俊英状告民进党候选人陈菊的一幕:二00六年十二月九日市长选举日前的八日深夜,陈菊阵营突然召开记者会,公布所谓对方阵营涉嫌贿选的录影带。选举当日十二月九日,总统陈水扁在接受传媒采访时,公开影射高雄市长选举中有人涉嫌买票,陈的言论并无受到选举委员会制止。当晚选举结果揭晓,黄俊英仅以一千一百一十四票败北。当月二十八日,黄俊英随即向高雄地方法院递交诉状,要求查封全部选票及选举人名册,提出当选无效之诉。高雄地方法院于今年一月开庭审理,六月十五日一审判决曾判黄俊英胜诉。法官其中一条判词说:“被告陈菊所属之竞选团队于选罢法规定之一禁制期间对原告采行重大的突袭性之负面竞选手段而令对方无以提出充分之辩证,澄清,至其受有指证未尽相符、毫无辩证机会之极度不公平对待,其等所为应依选罢法予以非难。”

香港选举事务发言人也曾称:一旦接获投诉,会按既定法律程序跟进。根据选举活动指引,任何人不得发布关于某候选人属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藉以促使或阻碍该候选人当选,否则属触犯“选举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入狱七年及罚款五十万元。

众所周知,公正严明的法治是香港成功的基石,不容许有任何动摇和损毁,上述这种广泛发送虚假消息短讯的做法,明显违反了香港选举法。如此大规模和明目张胆的犯法行为,是对香港法治的挑战,也是对全体香港人挑战。花费巨大的钱财发出数万条短讯,非一般人可以作为,肯定是幕后有强大的组织。特区政府如何面对?将为世界瞩目。笔者呼吁收到这条短信的选民齐齐举报,呼吁有良心的大状出来为民打官司,考验香港的法治,为香港人争一个公道,保卫香港赖以生存的法治基础,造福子孙后代!

(本文转自第54期《新纪元周刊》)(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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