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民李建华致信胡锦涛主席、温家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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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0日讯】尊敬的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

您好!

我叫李建华,天津市大港区太平镇东昇村人,肢体残缺,我的儿子李涛在2004年12月1日,被大港区太平镇六间房村王海涛、王海洋兄弟二人纠集贾庭龙,将我儿子骗至子牙河大坝上,抢劫杀人,抛尸(抢走黄金项链、戒指、手机、现金等物品)价值一万六千余元,案发第四天,三抢劫、杀人犯被大港区刑警七队缉捕归案。

王海洋,王海涛的姑夫现任大港区副区长,另一姑夫张建现任大港区人民法院院长,王海洋的伯父(王海涛的父亲)王庆中现任村长,另一伯父王庆祥大港区检察院退居二线干部,其女儿(王海洋的堂姐)现任大港区检察院检察官,其姨父王连田任大港区公安局顾问,还有很多亲戚在天津各区县公、检、法、司任职,王海洋、王海涛的亲属委托东昇村村长赵金生找我协商,企图以60万元私了,我不同意,坚持法院公断。

在王海洋、王海涛亲属的强权关系网活动下,大港区公安局私放主犯王海涛,并捏造王海涛潜逃下落不明的伪证,捏造王海洋未成年的伪证,法医对王海洋骨龄鉴定结果、王海洋的出生证明、学校的学籍证明及王海洋的居民身份证等一致证明王海洋年满19周岁,在众多证据前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贪赃枉法裁判:

判决19岁半的王海洋未成年,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贾迁龙未成年,无期徒刑,并处罚金1000元。一次性各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补偿费、丧葬费、抚养费共计人民币90016.60元。27岁的主犯王海涛,因羁押时被公安机关私放在逃不予追究。

国内媒体专题报导此冤案,但是媒体报导不但不起作用,反而遭到打击报复,取消了政府发给我的三百元残疾人低保金,法院至今拒不执行遭抢劫杀人抛尸一案的赔偿。

恳请中央领导还我们一个法制的蓝天,为我惨死的儿子讨还公道。

冤民:李建华(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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