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失地农民代表杨春林被判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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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4日讯】(民生观察报导)民生观察获悉,因提出“不要奥运要人权”而倍受世人关注的黑龙江佳木斯市失地农民维权代表杨春林案,今天下午三点在黑龙江佳木斯市法院开庭宣判,杨春林被认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成立,判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据悉,今天的开庭宣判是在下午三点开始的,宣判公开进行,杨春林的妹妹杨春平等人到庭参加了宣判,整个宣判持续了约二十分钟。杨春林的律师今天未到庭参加宣判。

杨春林在法庭上表示不认罪,也不承认法庭审判的合法性,因此,他当庭表示不上诉。

宣判结束后,杨春林欲和到庭的家人说几句话,结果遭到法庭法警阻止,法警用电棍电了杨春林好几下。

杨春林,1954年生,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失地农民维权代表。在土地被无端剥夺而生计难以维持的情况下,杨春林和其他农民一道积极进行维权活动,但他们的努力却得不到任何结果。

在奥运倒计时将近一周年之际,杨春林发出了“不要奥运要人权”的呼声,此举得到了佳木斯地区万名农民的支持,呼吁和收集的签名也通过互联网发到国外。2007年7月6日,杨春林被公安人员带走,8月13日,杨春林被正式逮捕,但直到8月23日,其家属才收到指责他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正式逮捕令。之后,杨春林的家人和其他农民维权者均被当局警告不准再对海外媒体透露有关情况。

2007年10月1日前后,当地警方继续对与杨春林关系密切的人士进行追查,警告他们不要进京上访。据有关人员反映,杨春林自被捕之后,在黑龙江省黑通看守所内受到了警方的残酷对待。

2007年10月8日,杨春林案被移送佳木斯检察院;2007年11月7日,杨春林案退回佳木斯市公安局补充侦察;2007年12月7日,杨春林案再次移交给了检察院。杨春林案原计划2008年1月29日在佳木斯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由于法院认定案件“涉及国家机密,将不公开审理”。2008年2月12日,佳木斯市中级法院通知杨春林的妹妹,杨春林案将于2008年2月19日上午八点半开庭。2008年2月18日,佳木斯市中级法院通知杨春林的律师和家人,杨春林案改为公开开庭。2008年2月19日,杨春林案在佳木斯市中级法院,法院未当庭宣判。审判开始前,杨春林被戴上手铐脚镣,进法院时还被戴上头套。

杨春林先生等人的维权活动,是失地农民表达自身诉求和维护自身权益的合法行动,而“不要奥运要人权”口号的提出,属于公民言论自由的范畴。今天黑龙江省当局对杨春林先生的重判,是对失地农民维权行动的打压和迫害,我们强烈谴责这一严重践踏人权的枉法裁判。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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