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砍头式拆迁 三楼以上房屋全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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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5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五日电)二零零六年,四川绵阳市决定在涪城、游仙两区建造中国最大的“城中湖”,为此需要大量拆迁居民房屋。这项被村民称为“砍头式拆迁”的行动,将在这两区拆除所有三楼以上的房屋,而且半数居民几乎拿不到任何赔偿。

广东“南方都市报”今天报导,二零零六年,绵阳市委、市政府邀请国内外规划专家编制“绵阳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纲要”。在这项规划中,涪江、安昌河、芙蓉溪三江汇合区域被定位为投资、旅游、宜居的城市新区“绵阳会客厅”。

依规划设计,“绵阳会客厅”将跨绵阳市涪城、游仙两区,开发周围二十一平方公里的面积,建造中国最大的“城中湖”,总投资将达人民币千亿元以上。

二月二十三日以来,涪城区石塘镇红星村几乎每户人家都接到“违法建设责令拆除告知书”。公文中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这些村民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责令在接到告知书之日起五天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将强制拆除。

报导说,这种被村民称为“砍头”行动的拆迁方式在涪城区石塘镇、塘讯镇、游仙区小鋧镇等村庄蔓延。

石塘镇红星一社村民张艳说,村里几乎每户人家都有违法建筑,“有的是两层以上,要看上面几层的建筑时间而定。按照市规划局的通知,三层以上的属于违法建筑,要先被拆除,一分钱的赔偿都没有。”

据报导,在红星一社,能拿出规划局批准建设许可证和房屋产权证的只有十几户,近百户的房屋都不能拿出证件。红星村一名干部说,“这是历史遗留问题,村民在所分的宅基地上建房子,很少去领取产权证。”

他表示,市里就此公布一项规定,凡是在去年之后新建的房屋,包括在老房屋上加盖的,全部列为“违法建筑”。

报导说,这项规定让红星村许多人难以接受。

村民张福海说,“我们社是在遭遇过一次洪水后搬迁了的,曾要求镇里给重新批一块宅基地给我们。”

二零零四年,镇规划局批准将红星二社和四社的二十亩地,出售给一社做新村建设用地,价格是四百八十万元。他表示,“我们以前卖过一百零九亩地,得到三百九十万元,村里截留十四万,剩下三百七十六万。”

报导说,购买一百零九亩地的金海公司转手以一亩一百多万元转售,高出付给村民的价格三十多倍。卖掉一百零九亩地的钱无法支付二十亩地的钱,这让村民们很是想不明白,为什么同样的地段,价格差异这么大?

在二零零四年上访无果后,红星一社村民开始在村里的空地上建起房屋。

据报导,一百零九亩地出售后所剩的三百七十六万元所得,后来平分给村民,每人得到七千多元。村民说,“如果把我们的房屋再拆掉,拿不到赔偿,我们什么都没有了。”

三月十一日上午九时,当地政府拆除村民蔡二娃的六层楼房时,六名工人被坍塌下来的砖块砸中,其中一名孕妇死亡、一名妇人重伤,其他四名工人下落不明。

村民老邱表示,工人是承包工程的工头从外地找来的,拆掉的砖块堆放在楼顶。“我们全家人都还在屋子里吃住,他们就在上面拆房子。我们就怕下雨,雨水会增加砖块的重量,如果也会像蔡二娃家的房子压塌,我们逃都逃不掉。”

村民蔡小娃说,“在新年前的一次拆迁中,我只是走过去看了下被拆的房子,就上来几个人把我抓走关了起来,村里去了好多人才把我保出来。”之后,他再也不敢看拆房子。

报导指出,不许乱说、不许围观,成为被拆除房屋的村民们要遵守的戒律。

三月十四日,红星三社已经有一百一十六户人家的“违法建筑”被拆除,拆迁攻势正往一社方向前进,村民董爱真担心房屋不保,她不得不考虑自己动手拆除。

她表示,这样做,可以得到每平方公尺五元的劳动补助。“这样还可以把砖留下来,如果是承包工程的人拆,恐怕什么都落不到。”

村民张福海说,依照去年七月二十三日绵阳市政府的一份公文,“每人每月将得到五十元钱租房子,是由绵阳国投公司支付的。”如果在十二个月内没有得到安置,补助可能加倍。

董爱真表示,接下来,“绵阳会客厅”将占据包括红星村等村庄在内的大片土地,所有的建筑物都将被拆除。“能够保留下来的‘合法建筑’如果拆后购买统建房,将按照四百七十元每平方米得到赔偿,如果再到远处自建房,得到的赔偿为两百七十元每平方米。”

村民认为,他们的房屋被“砍头”后,所剩面积不多,得到的钱难以换来为全家人提供栖身之所的住处。

三月十一日,绵阳市官员表示,“绵阳会客厅”的拆迁安置,已经是绵阳历史上最优惠的政策,“坚持让老百姓得到最大利益”。

报导指出,这项“最优惠政策”的实施成果是,大部分村民失去房屋,不得不四处租房而居,而一半左右的房屋被视为“违法建筑”清除,村民拿不到一毛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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