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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低工资从人民币840元调至960元

2008-03-25 17:15 中港台时间|03-25 04:3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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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焦兴华上海二十五日电)中国上海市将再度调高月基本工资,上海市政府今天召开记者会宣布,从四月一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人民币八百四十元调整为九百六十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七点五元调整为八元。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鲍淡如指出,这是上海自一九九三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十六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鲍淡如表示,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主要是考虑上海市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等因素,特别是考虑到去年以来上海市居民消费价格增长较快,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较大,所以今年最低工资标准增加的数额是近年来最大的一次。

鲍淡如强调,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所有劳动者。对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他表示,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单位应另行支付。

他说,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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