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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回流 东南亚、硅谷台商优先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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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苏永耀/台北报导〕为促台商回流,行政院昨日宣布海外企业及台商在第三地所设公司若符条件,可回台上市上柜。国内企业赴中投资超过四十%上限,只要加码台湾,新增金额四十%可加计投资中国。借此发展成亚太投资中心。

针对海外企业回台挂牌的计划,政府将优先吸引东南亚及美国硅谷地区台商回台。但在中国设立登记的公司、中国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海外企业超过二十%或有主要影响力的股东,则在禁止之列。

陆委会主委陈明通明确说,这除考量国家安全外,也是避免衍生“股票换钞票”的争议。

政院一二三计划 吸引台商

行政院院会昨听取多项两岸经贸政策的调整措施,包括“大陆台商回台补办许可及海外台商回台上市上柜推动方案”,轻罚回台补办的台商,并弹性调整四十%赴中投资的计算基础。

院会昨并通过配套措施“推动海外企业来台挂牌一二三计划”,预计一个月内推动。除回台筹资外,海外企业只要加码投资台湾,同样具有“国民待遇”,其金额四十%可加计于赴中国投资的限额。

金管会证期局长吴当杰说,一二三计划的“一”是指开放第一挂牌,从现行只有第二上市的TDR(台湾存托凭证 ),到开放外国企业挂牌。“二”是可选择兴柜市场或交易所挂牌。“三”是有促进企业与台湾市场的紧密连结、满足投资人多元需求、提升资本市场国际化与竞争力等三大好处。

针对“大赦”违规赴中国投资的台商,行政院确定将在不修改两岸条例的前提下,把现行违规投资金额规定大幅放宽。

陈明通并强调,补办许可相关资料不会做为查税之用;他说,现在是改采轻罚,完全不罚须修法,但需要更大共识。

针对台商将资金汇回衍生的课税问题,陈明通说,依现行两岸条例及税法规定,已给予在中国的台商可以扣抵已在中国缴纳税捐的优惠待遇;尤其,以现在中国的税率较台湾高的情况,实务上,台商须补缴税款的个案极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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