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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清条例明上路 银行催债 金管会严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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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梁世煌/台北报导〕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明天(4月11日 )即将实施,金管会除呼吁债务人据此向法院提出更生或清算前,务必先与银行进行前置协商外,昨天更再发函各银行,要求业者在该条例实施后,必须严格控管委外催债机构的催收行为,只要委外单位出状况,就算银行已将这些不良债权出售脱手,银行端同样要受“连坐”处分。

清算更生 必要先前置协商

债清条例就要上路,但金管会官员表示,不少民众还是不清楚相关适用对象及申请程序,其实,凡是因为债务问题导致还款发生困难的人,都可透过债清条例来寻求解决之道。但跟过去卡债协商机制不同的是,过去卡债族与银行仅能就如何还款来进行协商;债清条例除了协商外,还可让债务人选择透过“清算”或“更生”来解决。

官员强调,但在清算或更生之前,债务人一定要向债权金融机构申请进行“前置协商”,协商不成立才能向法院声请清算或更生;也就是说,前置协商是声请更生或清算前的必要程序。

同时为避免债清条例实施后,银行与债务人的债务催收纠纷,金管会特别发函各银行,言明未来银行若将不良债权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原有的催债机构也不得变更”;换言之,即使是债务人债务遭到银行出售,接手的资产管理公司,不能另外找催债公司从事讨债行为,否则就属违法。

违法催债 银行将连坐处分

另外,日前传出不少催债公司想趁债清条例上路前,大举对债务人催讨债务,脱序讨债行为屡见不鲜;金管会也特别“提醒”银行,务必约束委外催债机构的行为,否则当讨债公司发生违法情事,就算相关债权已经出售,银行也要面临连坐处分,责任一样都不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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