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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吁NCC落实低收入户第四台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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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二十一日电)国民党籍立委江连福今天提案修法,让低收入户收看有线电视优惠措施有法源依据,主张低收入户收看有线电视,基本频道收视费半价以下收费,并要求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加强现有优惠措施的宣传。NCC主委苏永钦表示,将强化执行,要求费率委员会加强监督业者。

立法院交通委员会上午审查立委吴清池等人所提“有线广播电视法第五十一条条文修正草案”,江连福指出,现今低收入户收看有线电视应享有优惠,但NCC宣导不足,导致低收入户不知有此福利,提案将修正条文中加入“社会局登记有案之低收入户,基本频道收视费半价以下收费”,并要求有线电视频道应广告宣传。

苏永钦答询时表示,大部分有线电视系统都有低收入户优惠规定,主要是执行问题,应强化执行现有规定。若要订在法律中,应是涉及民生公用的事业较有正当性,NCC将与地方政府联系,要求费率委员会审查费率的同时,监督业者是否落实优惠低收入户。

另外,吴清池等人所提“有线广播电视法第五十一条条文修正草案”说明指出,依法规定,有线电视系统经营者可自行订定收费标准,现今收费标准是以“机”(电视机)为单位,且依地方有线电视审议委员会规定,每多一台电视机,就可多收一台分机装机费及分机收视费。

提案指出,一个家庭有多台电视机的情形已是常态,以“机”为单位不合时宜,且为防止收费标准出现多头马车疑虑,应将收费标准修正为以“户”计价,规定有线电视业者一次计费,不可加收分机装机费。

对于吴清池等人提案内容,苏永钦表示,目前有线电视收费标准已是以“户”计价,只不过相关规定是在法规命令层次,修法后提升到法律位阶,并无不可,但考量未来完成数位化后,可能会整体调整费率管制,届时以“机”或“户”来计价,应由市场决定,若现在就规定以“户”计价,恐徒增修法成本与争议。

国民党籍立委杨丽环赞同苏永钦的意见,国民党籍立委徐耀昌也表示,不坚持一定要修法,会议主席黄昭顺裁示择期再审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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