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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强制退休延至65岁 台立院三读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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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二十五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劳动基准法第五十四条,劳工强制退休年龄从现行年满六十岁延长为六十五岁。提案人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杨琼璎表示,因应国人平均寿命延长,修法是保障高龄劳工工作权,而对想提早退休劳工不会有影响,预计马上受惠人数约九万四千人。

院会上午三读通过劳动基准法第五十四条修正案,杨琼璎指出,台湾国民平均寿命已经提高到七十六岁,参酌英国已修法延长强制退休年龄为六十七岁,提案修法延长劳工退休年龄至六十五岁。

劳工保险局表示,若尚未领取劳保老年给付的高龄劳工,延长强制退休年龄后年资将继续累积,应享权益与一般劳工并无不同;但若修法前已办理退休、且领取劳保老年给付的高龄劳工,只要仍继续工作,还是可以参加劳保,无年龄上限,但仅享有职灾保险。

杨琼璎说,外界有人质疑许多国营事业劳工可能因此成为最大受惠者,但这种说法并不公平。现在许多国营事业,例如中钢、台船等,都有超过六十岁的高龄劳工,只要事业单位报请核准依旧不须强制退休;反而是其他行业别高龄劳工,才是此法修正后的受惠者。

她指出,据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统计,目前六十岁以上、未满六十五岁的高龄劳动者,约为九万四千人,这些人正是修法后的马上实质受惠者;而六十五岁以上的劳工仍有三万人。

至于延后退休是否影响劳工请领退休金?杨琼璎表示,若是适用劳退旧制的劳工,一样可依工作二十五以上,或工作满十五年、年龄满五十五岁的规定申请退休,没有一定要等六十五岁才能退休。

她说,适用劳退新制的劳工是采每月自提方式,退休金所受影响更小,延后强制退休年龄,可说是多保障劳工五年工作权。

由于影响人数并不多,杨琼璎认为,不仅对政府财政没有冲击,甚至还能减轻老人年金财政压力。也许短期可能排挤新职缺释出,但只要长期经济景气有转好趋势,修法对失业率不致有负面影响。

劳委会副主委郭芳煜在初审时曾表示,修法牵涉到旧制劳工退休金问题,同时参考劳保条例与劳保年金,提议分阶段逐步延长强制退休年龄到六十五岁。

至于同条文其他规定则未修改,若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不堪胜任工作者,雇主仍得强制劳工退休;不过,退休年龄虽然延长至六十五岁,但对于担任具有危险、坚强体力等特殊性质的工作者,还是得由事业单位报请中央主管机关予以调整,但不得少于五十五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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