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电台明年一月耹讯 复播嘉宾全收调查邀请信

【大纪元4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郑丽驹香港报导)民间电台于今年1 月不理会禁制令,进行广播后,被检控藐视法庭罪,高等法院昨日排期明年1 月12 日聆讯,预计要聆讯4 日。而在1 月份宣布停播3 个月后,民间电台于4 月20 日在旺角行人专用区复播,当晚出席的嘉宾包括支联会主席司徒华、5 位立法会议员:刘慧卿、梁国雄、李卓人、李永达、陈伟业,以及社民连主席黄毓民在事后均收到电讯管理局的信,就他们当日出席民间电台一事,要求他们在两星期内到电讯管理局协助调查,不过部分嘉宾已经表示,不会按照指示出席。

民间电台召集人、东区区议员曾健成( 阿牛)表示,他于23 日收到电讯管理局条例执行组用双挂号寄的信,信的内容是通知他,关于20 日民间电台在旺角行人专用区开放大气电波广播的一事,在收到信件后14天内出席会面,协助一宗怀疑触犯《电讯管理条例》106 章的案件和联络他们。

阿牛说:“我自己的处理办法是,如果他们有足够证据就任由他们告,不用协助调查处理。我们是争取开放大气电波是大众市民的平台,我相信市民大众都希望政府修改这条条例,开放大气电波,容纳不同声音给不同背景的电台,民间组织的电台。”

促政府拿诚意主动修例

对于政府将处理民间电台整个过程拖了很长时间,阿牛说:“我相信他们是等整个案件去到终审法院判决之后再打算,如果一个有责任的政府,应该主动拿出诚意提出修改法例,这样就不用我们在街头抗争。”

同样于23 日收到电讯局条例执行组的信后,决定不应邀的李卓人说,已向律师咨询过:“这个是纯粹去调查的过程,并不一定要出席,另一方面是我们抗命运动的一部分,既然我们是要挑战法例,没理由和他们合作,如果他们一定要告,那他们自己去搜集证据。我们都是用一个平常心去对待这件事。”

他认为,政府与其拖长时间来检控,不如回到正轨去修订条例:“何必要做到这样,文明城市、国际城市都有很多( 广播)牌,香港作为一个国际成市,连这件事都不去发展,不单止不去发展还要封刹,我们觉得一方面有违一个国际城市应有的文明,另一方面,他们说我们没有法治精神,其实政府自己本身更没有法治精神,他们被法庭栽定违宪都不去修定法例,然后在耍手段要法庭冻结裁决,一直押后,他们应该跟随法庭的判决,不应该输打赢要。”

2008 年1 月8 日,民间电台及其成员涉嫌无牌管有及使用无线电发射器材案件,正式宣判,东区裁判法院法官游德康裁定《电讯条例》违反香港《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撤销所有被告的控罪。裁判结果因政府质疑最低级的裁判法院是否有权裁定法例违宪而暂缓执行,等待控方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本报致电电讯局查询时,有关人员回复,电讯局已于在4 月20 日发出新闻稿内交待事件,该新闻稿内容指当晚侦测到在102.8 兆赫有无牌无线电传送,主要是民间电台在旺角举行的公开论坛的话音内容。电讯局已就该宗怀疑使用无牌无线电发射设备事件展开调查。

电讯局发言人并警告,触犯《电讯条例》第8 条,即使用无牌无线电发射器属刑事罪行,最高可罚款10万元及监禁5 年。而违反该条例第23条,即任何人在知情下参与透过无牌无线电发射器传送讯息,最高可罚款5 万元。

民间电台宣布会在1 月9 日晚上恢复广播。当日下午,律政司紧急入禀高等法院,向冯骅法官申请临时禁制令,禁止民间电台在上诉庭有判决前以无线电广播,并获批准。当晚民间电台不理会禁制令,如常广播。到了1 月11 日,律政司向法庭提交文件控告参与民间电台人士藐视法庭。1 月18 日,当夏正民法官接手处理禁制令申请时,质疑律政司的理据,并决定在1 月23 日作出最终裁决前暂时撤销禁制令两天。最终,法官在1 月20 日拒绝延长禁制令,并指用民事手段来处理刑事法是非常例外的情况,应小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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