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2.0网站的七大营利模式

佳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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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9日讯】所谓Web 2.0的风潮,对于这一代年轻人来说,不再仅仅是一个能自由发声、表现自我、贡献内容的舞台,更是一个实现创业梦想的平台。

Web 2.0 的创业传奇,如同千篇一律的连续剧,上演着类似的情节脚本:一个绝妙的创意点子,两、三个大学生的协同合作、热情筑梦,辅以几台服务器与电脑的运作,用学校研究室、家里的地下室或车库作为办公地点,日以继夜地研究,所谓的Web 2.0虚拟网络公司便开始营运了。

“十年寒窗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大家最耳熟能详,还是如:YouTube被Google以十六点五亿美元收购,台湾的无名小站( wretch.cc )被Yahoo以新台币七亿元购并等成功案例。

其他,如Facebook身价喊到6亿美元,Bebo坚持有十亿美元的身价,My Space以五点八亿美元卖出被视为太便宜些。放眼全球互联网,众多开站不到三年的网站,都至少有五亿美元以上的身价。

这些成功故事的模式往往也很相似,他们以独特的点子,提供创新的服务模式,吸引了大量用户,创下可观的网络流量与黏性后,小小的网络公司开始声名大噪,变得炙手可热,甚至成为大公司争相购并的对象。


网上创业,不一定非要自己有电脑哦。在网吧里面建立自己的生意也未尝不可。(GettyImages)

尽管自O Reilly在二零零四年定义了Web 2.0之后,新世代网络以沸沸扬扬的态势崛起,全球的创投业者,仍因一九九○年代末网络泡沫化的恶梦,大多选择以谨慎而保守观望的态度对待网站营运公司。

然而,这些保守的投资人并非判断有误,因为在网络潮流中未能兴起流量而被市场淘汰的失败案例也很多。同时,也有相当多的网站,其创新服务模式很成功,用户流量也很热络,虽然成功地获得投资人的资金挹注,却仍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

其实,Web 2.0跟Web 1.0一样,虽然有了新的技术、创新的应用和服务模式,然而,如果服务本身缺乏盈利机制,对相关市场以及客户不够理解的话,也难能成功。


(Getty Images)

Web 2.0网站的七大营利模式

因此,现在大家最常问的问题是,面对普遍认知网络服务应该免费的广大使用者,Web 2.0网络公司到底商机何在?即使拥有大量的用户流量的平台,究竟获利模式是什么呢?

因此,归纳全球所有网站的获利模式,大多可以总结为以下七大类:

部落格内容

有些部落格的网络作品大受欢迎,从自成一家的评论到连载的小说,拥有固定的读者,进而衍生出商机。如:网络连载小说或图像成名后,与出版商合作出版书籍,并赚取版权费。如:美国的Tech Cruch对Web 2.0相关创业公司的精辟见解与趋势报导,获得网络专业人的黏性,进行衍生出专业广告与网络人才媒合公司等商机。

商务交易

商务交易,在这里泛指所有B2C或B2B的电子商务模式,不动产的2.0网络服务、银行网络服务、实体商品于虚拟空间的贩售等。如:Amazon从购买书籍到什么都有,甚至各大银行虚实整合的服务模式等。

会员费用

主要指的是网站提供付费会员的服务,通常网站会将会员进行等级区分。为了保持流量,一般会员仍维持不收费,而以重度使用者收年会费或月会费,成为VIP级的会员,享有更多的服务项目、空间或相关权益。如:Flickr以收取年会费,升级Pro级付费会员可拥有较多相片上传空间。

网络广告

网络广告大多被视为所有网站中最常见也是最大的获利来源。比较特殊的是针对使用者需求,而由用户互相刊登的网络广告。如:美国的Craigslist,作为网络布告栏,以一根回纹针换来一栋房子的传奇出名之后,原本免费的各式各样刊登启事,发展到部分城市招租广告收取一次性的刊登费。

最熟为人知的Google AdSense 和AdWord 关键字广告,在搜寻结果的页面右方显示与关键字搜寻相关的广告,而现在获利的契机,不再只是广告的刊登,甚至以点击率或连网率的计算为准。因此,为了不干扰使用者,并符合其个人兴趣的需求下,无名小站在广告上创新所谓的“变色龙”式的广告,也就是将网络广告巧妙地结合融入网站版面的操作介面。

未来手机服务

Web 2.0的商机大多以电脑上网为主,虽然手机上网的应用目前仍不普遍。但是,随着手机功能升级,以及3G技术的成熟与日渐普及,对于应用手机即时将文字、图片或影像等内容传送到个人部落格或网站上进行分享,被看好为下一波行动2.0的商机。

网络拍卖

网络拍卖,是一种网络撮合机制平台,让消费者(Consumer)与消费者之间去进行交易、竞标。因为网络拍卖不需店面成本,让许多创业者跃跃欲试。无论男女老幼,只要有东西卖,都有可能在网络拍卖中找寻到商机。网络拍卖如eBay、或Yahoo近几年皆大幅度的成长。也正如知名拍卖平台的广告台词一样,“什么都卖,什么都不奇怪!”造就了许多新品市场、二手市场的流通率。


虚拟商店里面出售虚拟产品,可能成为未来互联网上的一大商机。这里面的产品所需要的“原材料”,不是金属和能源,而是智慧和知识。(GettyImages)

虚拟宝物(Avatar)

虚拟宝物(Avatar),除了网络游戏中所产生的虚拟宝物之外,也包含了网站提供的虚拟道具、配件等。如从韩国引进中国大陆、台湾两地的Cyworld网站或者爱情公寓i-part,提供使用者建造虚拟个人空间的服务,贩卖各种各样的虚拟小物品,使用者可以购买来布置个人化的虚拟小窝,甚至购买虚拟衣饰、礼品送给情人或朋友。 ◇

──转自第60期<<新纪元周刊>>封面故事(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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