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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传教聚会需核准 消保会吁赴越民众注意

2008-05-10 15:27 中港台时间|05-10 02:4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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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十日电)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表示,接获外交部领事事务局通报,越南禁止佛教、天主教、基督教以外的宗教传教;聚众集会或宗教传教行为均需事先审核;提醒民众前往该国留意相关规定。

消保会组长刘清芳表示,越南人文、风俗习惯虽与台湾相近,但越南为社会主义国家,十分注意聚众集会行为,并要求聚众集会或宗教传教行为都要事先经过审核。

她说,台湾近年前往越南投资、观光渐多,若发生旅游消费争议时,可拨打交通部观光局免付费专线电话0800-211-334与08700-211-734或向消保会申诉。

她强调,据此提醒台湾民众前往越南,勿参与未经核准的各类传教活动,以免遭受困扰及金钱损失。

此外,查越南自2004年12月底开始,陆续发生禽流感疫情,外交部依“国外旅游警示分级表”规定,列为黄色警示区(提醒注意),民众前往商旅,应注意勿接近、接触禽鸟类,食用煮熟鸡肉,并注意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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