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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召开检察长会议 统一特别费侦办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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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十九日电)检察总长陈聪明今天召开检察长会议,讨论特别费案侦办方式,并统一侦办标准。会中决议,领据部分,除非检察官能证明首长非因公支用,否则推定为因公支用;单据部分,检察官则须依经验法则从宽认定。会议也建请相关机关,就特别费制度研议修法或制定特别条例。

最高检察署指出,领据报结部分,检察官须参酌全案证据资料,了解首长是否依循行政院1973年以来的相关函释,由办公室助理人员,按月出具领据列报半数特别费,并依会计单位的实务作业程序,直接将款项汇入账户或给付现金,据以认定首长主观上有无不法所有意图、客观上有无施用诈术。

由于特别费领据部分不需提供单据,除非检察官能证明显非因公支用外,均推定为因公支用。

最高检察署表示,单据核销是否因公支用,检察官须依经验法则斟酌实际付款人是否为机关、首长本人或授权之人,并要了解消费态样、时间、地点、所换得的服务或商品客观上是否合乎情理;检察官也要考量首长本人或家人日常生活支出是否符合社会常情。

如果被告以欠缺违法性认识而主张免责者,检方应注意是否符合刑法第十六条“有正当理由而无法避免”的要件。

另外,特侦组侦办民进党内阁首长特别费案,已近尾声,检方发现部分现任首长以他人发票核销特别费。据了解,由于立法院会计法修法已进入付委程序,有可能在本会期三读通过,将特别费除罪化,特侦组将在五月三十一日决定结案时程,若修法无法完成,预计近期内将全案侦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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